“三禁两治”和“三污同治”写入《中共荆州市委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

31.03.2015  17:42

  荆州市委在年初印发的全年工作要点(荆发[2015]3号)中突出了生态环保的重要性,工作要点指出:积极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推进“绿满荆州”行动,支持松滋市、石首市创建全省林业生态示范县(市)。继续开展“三禁两治”环保行动,加大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实行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三污同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推进生态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大力发展低碳、环保、循环等绿色产业。

   (一)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坚持“三禁两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2014年,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坚持“三禁两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强力开展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我市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受到各级各类媒体高度关注,社会各方面也给予了高度好评。自禁烧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加重态势有所遏制,特别是八月、九月优良率分别达到90.3%、83.3%。12月19日,《人民日报》专题报道了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并给予了高度评价。二是扎实抓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2014年市政府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列入为民办实事之一。截至12月31日,全市改造完成79家,验收77家(含拆除21家),启动签约39家,正在施工17家,拔付奖励资金529.59万元。共淘汰燃煤锅炉212.3蒸吨,减少燃煤等高污染燃料27.6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2207.9吨,氮氧化物排放量968吨。三是重新启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是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治理。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建成了2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各7条检测线(汽油车三条、柴油车四条)。年内,共发放环保标志近10万多个。我市已顺利完成国家下达淘汰黄标车的任务。五是加强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市住建委牵头以“建筑工地、车辆运输、沙石码头”为重点整治部位,向城市扬尘污染“宣战”,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整体联动,全面开展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5年,继续开展“三禁两治”环保行动。一是环保、农业等部门重点督促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进一步完善秸秆垃圾禁烧长效机制,全市整体推动禁烧工作。并在加大财政投入和着力引进并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方面作出更大努力。二是全面推动县市城区及工业园区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燃煤企业优先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助推秸秆禁烧工作。推进市中心城区禁煤向纵深发展,2015年,全面完成市中心城区所有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三是公安、城管等部门进一步做好禁鞭工作。四是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基本淘汰全市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研究制定黄标车限行措施和提前淘汰补贴办法,推动机动车污染社会化环保检验机构县级以上城市全覆盖。五是住建部门全面加强建筑扬尘和道路扬尘管控。

   (二)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坚持“三污同治”,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2014年在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取得了成效:一是切实加强荆州开发区印染工业园环境管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力推进。目前,印染工业园工业废水已实现达标排江目标。二是积极推进重点涉水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工作,提升污水治理能力。三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全市28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国控企业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实现在线实时监控,并建立定期监察制度和监察档案。四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制定了《荆州市长江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荆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等地方规范性文件,设立了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目前,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能达规划类饮用水源标准。五是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继续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4年,全市共有301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实施了标准化改造,粪污处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六是加强洪湖、长湖等重点湖库污染防治工作,大力争取项目,并取得了积极成效。2014年9月26日,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行文(鄂环函〔2014〕443号)对《2014 年度实施方案》予以批复,其中安排6个项目,均为生态保护工程类别,总投资4200万元。

  201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与要求,进一步实行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三污同治”,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发布全市具有饮用水源功能并且需要优先保护的湖库名录,实施重点保护。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建立水源地上下游协同和预警机制。拓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推进荆州四湖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