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社矫局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地方立法座谈会

20.08.2016  02:02

8月16日,根据市人大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地方立法调研的要求,武汉市社矫局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召开社区矫正地方立法座谈会,探讨武汉市社区矫正地方立法的可行性。到会专家有武汉大学法学院田蒿、华中师范大学张大维、江汉大学法学院叶志友、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董浩晴等教授学者。

武汉市社区矫正局田汉国在致词中向到会人员介绍了全国特别是武汉市社区矫正开展情况及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相关问题,并就社区矫正地方立法可行性调研的相关背景作了说明。希望各位专家能够畅所欲言,为本市社区矫正地方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到会专家畅所欲言,一致认为:一是社区矫正地方立法可行。通过十多年实践,社区矫正的社会实效可观,已经受到社区群众的认同。二是社区矫正地方立法有必要。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已经实践多年,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手段,相关领导缺乏对社矫工作的认同和重视,社矫工作者工资待遇偏低、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阻碍了社矫工作的开展,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市各区都在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各有亮点,但也同时存在全市做法不一致,工作不统一的局面,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将全市社矫工作进一步推向规范化和统一化,以利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全盘调度和掌控,形成一个畅通快捷地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系统,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地方立法时一定先要找到立法依据,要与上位法无缝对接。从社区矫正的性质来看,社区矫正应属于刑罚执行活动,是一种与监禁刑并存的刑罚执行方式,即非监禁刑,而不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所以,地方立法时应将社区矫正纳入刑罚执行程序的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类别中,以保证地方立法在整个国家立法体系中的统一性和有效性。

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本市社区矫正地方立法提供了一些好的思路,为下一步地方立法提供了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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