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社区(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和村是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主体和前沿征地,自今年7月司法部和湖北省部署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以来,宜昌市政府法制办在初步完成清理工作之后,联合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走访了宜昌市多个社区和村委会,集中调研了解证明事项的受理和开具情况,听取了相关工作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区和村证明事项基本情况
(一)证明事项年受理量
本次调研走访了西陵区二马路社区和廖家台社区、伍家岗区港务社区和力行街社区、夷陵区许家冲村等五个社区和村,该五个社区和村近三年开具证明情况如下图:
社区年度 | 2016 | 2017 | 2018至九月 |
二马路社区 | 246 | 261 | 235 |
廖家台社区 | 151 | 165 | 139 |
港务社区 | 296 | 320 | 312 |
力行街社区 | 361 | 375 | 356 |
许家冲村 | 119 | 128 | 96 |
(二)证明事项的主要种类
前述五个社区和村所开具证明事项涵盖了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主要集中在以下11类40余项:
1.居住情况证明。此类证明主要在于核实居民是否在辖区内居住生活,包括居住证证明、空挂户证明、暂住证明、地址变更证明等。
2.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此类证明主要在于核实家庭住房及收入情况,包括收入证明、困难证明、享受低保证明、无房证明、住房困难证明、危房翻建证明、住改商证明等。
3.婚姻关系及生育证明。此类证明主要在于核实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及家庭情况,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单身证明、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明。
4.证件补办或证件不符证明。此类证明主要在于核实证件遗失或名称不符情况,包括出生证明补办、结婚证遗失补办、户口本补办、身份证补办、名字不符证明、容貌不符证明(整容)、证件不符证明等。
5.政审情况证明。此类证明主要在于核实居民政治表现情况,包括无犯罪情况证明、现实表现情况证明、道德品行证明。
6.社保、社会福利领取证明。此类证明主要在于核实居民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待遇合理性,包括待业证明、居民健在证明。
7.意外受伤证明。主要用于医疗机构保险或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无法核实是否属于意外受伤的情况。
8.死亡证明。此类证明主要用于银行对债权消灭、亲属继承公证、保险人收益、领取丧葬补助等。
9.证照、票据遗失证明。此类证明主要用于涉及保险公司保险单据、医院预付住院费票据遗失等。
10.水电气过户更名证明。此类证明用于居民房屋交易后水电气户主变更、门牌号变更等情况。
11.社会实践证明。此类证明用于学生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
(三)索取证明事项的相关部门
前述五个社区和村所开具证明事项的索要部门主要集中在以下3类:
1.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集中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的违章建筑认定、房产过户的继承关系认定和亲属关系认定、保障住房的申请、民政部门办理低保事项、人社部门办理社会保障福利领取等事项、房管部门办理公租房申请事项、证件职能管理部门办理当事人证件办理和遗失补办、教育部门办理入学登记及助学补助等事项、公证机构办理亲属继承等公证事项。
2.银行、保险、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机构。银行处理因存款人死亡的继承等事宜,保险公司意外伤害理赔或交通事故理赔等、医疗机构办理相关的医保报销等事宜、教育机构提供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事宜。
3.社会企业等。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办理居民过户或入网、用人单位在招聘上岗前政治审查(例如保安公司招聘要求录用人去社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二、社区和村证明工作现状分析
(一)证明事项存在的原因分析
1.基于对基层组织的信任。机关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在群众办事时,需要核实群众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大多时候基于社区对居民情况了解的真实性和对社区公信力的信任,要求居民到社区开具证明。
2.确属无法核查,需要社区和村来核实。由于历史遗留原因、缺乏档案资料及当时信息的不对称,相关部门或居民对重点信息材料的保管不到位,造成很多事项根本无法核查,如居民搭建房屋、历史婚姻登记、亲属家庭关系等,而职能部门依据政策法规办事,又必须有一定的事实证明,需要居民所在的基层组织来出具证明。
3.存在部分部门或者机构推卸调查核实责任的情况。部分保险公司在意外伤害理赔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社区证明,以证明存在意外伤害事实,保险机构存在将保险核查事实的责任推到基层的情况;公证机构在亲属关系公证中,要求提供社区的证明,存在将亲属关系核查的任务推到基层的情况。
(二)证明事项办理存在的主要矛盾
1.超出社区职权范围与帮助群众办事的矛盾。部分单位或企业将不属于社区管理和职责范围的事项通过群众强加于基层,而往往超出基层职权范围甚至是无权核查,涉及居民信息如年龄等填写错误、未就业、无收入证明等,社区开具证明只能以居民口述为依据,对事情的真实性无法核实。而群众往往又无法理解,如果社区不予办理则会被认为是故意刁难,社区往往在有所不为与群众误解之间、在“勉为其难”与责任风险之间苦苦抉择。
2.责任单位规避责任与社区承担风险的矛盾。在行政审批流程设计时,部分单位不是首先考虑群众方便,而是如何规避自身法律、政策风险,将本应由本级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取证的材料,推诿到下一级部门或者要求群众到社区自行开具。少数单位的工作人员缺乏办事流程及法律知识的了解,误导群众,简单的将矛盾下交。如群众将有效证件或票据丢失后,相关单位根据规定本应告知当事人登报声明或者应将票据存根联进行复印的,其不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当事人到社区开具丢失证明,社区其实也无法证明。
3.行政办事效率与居民需求的矛盾。已在相关的职能机关申请发放的证件中对个人信息已有明确记载,但相关的单位或部门却还要求社区再次出具佐证以此来证明该件属实。同时责任单位依赖基层派出机构为其开展调查工作,如离、退休职工和享受抚恤金、伤残人员补助金的人员,人社部门不进行调查,却要求社区出具健在证明等。单方交通事故,在车主报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当时不出现场,却要社区事后出具证明事情经过。责任单位本应依据职权调查办理的事项,交由社区核查后,造成办事流程冗杂,群众为了办理证明反复跑路、增加了额外办事成本。
4.信息共享机制与公民隐私的冲突。目前行政管理格局条块分割,形成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信息互通不足,虽然现在各块系统均建立了网上台账及信息库,但同一个数据中心接口互不开放、有效信息共享不足,导致需要很多不必要的证明及重复提交材料。而公民隐私保护也是无法形成信息共享的原因之一,个人信息的网络化、数字化容易出现不安全因素,使隐私权的窥探、获取和非法利用更为容易。
三、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建议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科学建立清单。
1.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减证便民。规范、优化和简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程序,为企业“松绑”,给百姓“减负”。
2.科学建立清单。在本次清理的基础上,科学建立证明事项清单,设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对确需保留的建立正面清单,规范和完善办理指南,取消一批重复设置、可通过其他方式证明的证明事项。
3.推广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强化信用意识和诚信意识,推广完善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公民自证和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二)打破信息壁垒,完善信息共享。
1.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目前各个社区和村都对接了数十种信息平台,各个平台数据没有实现共享,且统计口径也不尽一致。打破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减少各类证明事项的出具。
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合理进行隐私保护。规划好网络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加快基础数据信息的统计和共享工作,实现基础数据信息的真实完备,并且跨部门、跨区域共享互认,以减少不必要证明材料的提供。同时合理设置网络管理权限,保护隐私不受侵犯。
(三)疏堵结合,以服务人民为宗旨。
社会生活纷繁复杂,证明事项正面清单所能约束的是各级行政机关,并不能约束其他市场主体,例如保安公司要求录用人提供现实表现证明,社区和村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合理解决群众的需求,尽可能满足群众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