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社区书记花200余元公款送贺卡被处分

28.12.2015  09:39

  荆楚网消息(记者 裴斌)花200多元公款为联系紧密的部门寄送贺年卡,社区书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2月27日,湖北纪委推出“哪些红线不能踩”第十期。本期讲述,2015年2月6日,湖北某市一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史某与社区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商量后,公款购买了50套贺年卡,寄送给与社区工作联系较为紧密的市国税局等44个市直部门和单位,花费275元。

  省纪委剖析此案认为,该社区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要求,用公款购买寄送贺年卡,造成了不良影响,构成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街道纪工委经研究决定,给予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史某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购买寄送贺年卡费用由个人退还给社区财务。

  省纪委表示,涉案金额275元,数额确实不大,看上去不过是一点小事,也没造成多大影响和损害,不必小题大做。但身为党员干部,我们都要躬身自问:什么是党的纪律?一个字:严!禁令既出,岂有宽容之说?这个看似很小的“小事”,在持续纠“四风”的大背景下,却显得那么扎眼。别说是几十张贺卡,哪怕只有一分钱,也不能违规乱花。

  省纪委强调,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再小的问题也是问题。不从严要求,纪律就难以真正立起来。党员干部要把纪律规定刻印在心,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