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30.05.2014  03:43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供销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全省供销社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利川现场推进会后,各地积极行动起来,在制定规划,争取政策支持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工作不平衡、进展不快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近期,省政府出台了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等六个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对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明确要求供销社要在其中担当重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服务我省“两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等六个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精神,抢抓国家和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推进“洁村惠民”工程建设,全力组织实施《全省供销社系统再生资源产业“三园一网”发展规划》,以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为重点,着力加强基层回收网点建设,完善网络体系;着力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扩大带动能力;着力提高加工能力和技术水平,增强加工园区产业集聚力;着力加强各层级网络间、网络与加工园区间的有效对接,推进产业化进程;着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行业管理,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打造成为支撑供销社振兴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使供销社真正成为全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二、发展目标


经过3-5年的努力,全省供销社系统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总额达到200亿元,占全省社会回收总额的比重达到60  %以上,实现加工利用总产值160亿元。80%城市社区和行政村设立规范化回收点,70  %的乡镇设立中心回收站,70  %的县(市、区)建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80%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80  %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专业市场进行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培育15家年收入过亿元龙头企业,建成100  家具有一定市场辐射力的集散交易市场。基本构建起省、市、县、乡、村五级互动,回收、加工、利用三环紧扣,布局合理、网络畅通、功能完善、利用高效、生态环保、管理科学的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


要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在《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再生资源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框架下,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以及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供销社本系统的规划上升到政府层面,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为网络合理布局和规范行业管理提供重要依据。要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规划实施的路线图、时间表。2013年内,所有市(州)供销社的规划要编制完成。


(二)培育龙头企业


把握省里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通过整合资源,改革创新,加快发展一批具有行业话语权的供销社再生资源经营龙头企业。省再生资源公司作为系统行业内省级龙头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将业务触角向下延伸,加强与各地供销社的联合合作,帮助合作伙伴发展壮大;各市(州)供销社要发展壮大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实力、辐射能力较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各县级社要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开放办社,整合社会资源,加快恢复和发展一批回收经营企业。通过培育发展龙头企业,促进供销社再生资源经营业务恢复发展,以此带动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


(三)加快园区发展


按照“三园一网”总体规划,省再生资源公司要重点抓好汉川、谷城、蕲春三个综合利用产业园区的建设,继续加大力度,确保资金、人员、技术等支撑力量快速跟进,重点项目早日建成,形成三大园区齐投产、共发力的局面。有条件的市、县供销社可发展三大园区经营业务范围覆盖不到,在一定区域内市场又迫切需要的特色优势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园区或基地,形成对省级三大园区有力的业务补充。引导供销社及社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入园区或基地集聚发展。鼓励园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配备相应的环保、安全作业设施,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集中实行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四)完善网络体系


按照“布局合理、层级明晰、覆盖城乡、综合便民”的原则,加快抢滩布局,建设集回收、分拣、集散、初加工于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省社重点做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加工利用园区建设,市(州)级供销社重点建设一批具备一定区域辐射能力的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县级供销社重点建设一批具备储存、交易、分拣、集散、初加工功能的再生资源集散中心或市场,乡(镇)重点建设一批具备堆码、分拣、分类、转运功能的回收站,村级主要依托综合服务社改造一批再生资源回收点。各级供销社要加强联合与合作,做好各层级网络间、网络与加工园区间的有效对接。


(五)抓好项目建设


把项目作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千方百计多上项目。各地供销社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再生资源经营类项目的规划力度,并争取纳入省级项目库,省社将在“新网工程”项目安排上加大对此类项目的支持力度。要认真研究国家和省里的相关产业政策,及早按行业规范和建设标准做好项目的规划论证、环评、资金筹措等基础工作,为项目立项和申报做好准备。要扩宽思路,在盯住供销社系统既有项目的同时,积极争取发改、财政、商务、农业、经信委、科技等部门的项目支持。按照开工项目抓进度的原则,加大对项目建设进程的督促指导力度,确保项目按规划如期推进。


(六)推进回收方式和业态创新


大力推广连锁经营业态,规范发展一批规划设计统一、标识形象统一、人员着装统一、价格标准统一、管理流程统一的再生资源回收专业连锁店,提升回收的专业化组织程度。大力发展在线回收、电话回收、上门回收、集中回收等新型废旧商品回收方式。积极与党政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钢铁、电力等相关行业开展合作,探索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大胆尝试预约回收、押金回收、以旧换新、设置自动有偿回收机制等灵活多样的回收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供销社要提高对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该项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省社成立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省的督导、协调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要根据本《意见》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意见,指导建设工作的推进。市(州)社的实施方案需报省社备案。


(二)争取政策支持


各地供销社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将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到当地有关总体建设规划中去。要充分利用好当地政府发展资源循环经济、环境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支持政策,加强与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项目、财税、土地、金融等方面争取更大支持和优惠政策。建立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部门协调机制的地方,供销社要争取能够加入,反映相关意见和呼声,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


(三)发挥协会职能


强化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建设,积极履行行业自律、信息沟通、理论探讨、综合协调和反映诉求职能。要加强对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趋向、经营管理、行业标准、相关政策等方面的研究,为行业管理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高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系统回收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支供销社再生资源行业专业化的回收队伍。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协调行动,规范行业市场秩序。


(四)加强督促指导


为保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省社将把该项工作纳入对市、县两级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省社下年度项目安排及评先评优情况挂钩;建立省社领导、机关处室对口联系重点市、县供销社工作制度,强化对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协调和指导。各市(州)、县(市、区)要切实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调研、督查和组织实施力度,协调和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做好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


(五)注重宣传引导


各地供销社要通过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合理利用再生资源等知识的普及教育,强化公众的节约环保、低碳消费意识。要利用各类媒介,重点宣传供销社近年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方面的成果,展现供销社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新气象,逐步扭转行业散乱落后的旧形象。通过宣传,提高该项工作的社会知情度及群众认可度,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