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工商局着力“四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06.03.2015  11:14
 

3月4日,潜江市工商局召开全市系统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并从抓责任、抓作风、抓制度、抓“三转”等方面贯彻落实省局和市纪委七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抓责任,强化规矩。一方面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纪问责。今年该局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要求全系统各支部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遵守“五个必须”和“五个不允许”,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努力在全系统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确保全系统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步调统一、令行禁止。同时加大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对懒政庸政怠政、不作为等现象严肃问责,对不敢抓不敢管、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另一方面落实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该局与系统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状,并重点把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工作同业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中,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工作责任、工作措施等内容规范化、制度化,做到主体责任全覆盖无死角,进一步强化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

二、抓作风,正风肃纪。按照“”、“”二字的要求,继续把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揪住不放、盯住不放,重点开展围绕省局制定推行的行政处罚清单和履职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处理清单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能依法履职尽责等问题,履职过程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乱收乱罚等问题,利用职权违规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以及违反财经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推动工商的各项职责全面履行到位。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通报曝光、从严查处,并区分情形,对顶风违纪者所在的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员进行问责。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后勤、人事、法规、财务、督察等相关机构能动性,加强对公务接待、三公经费、公车管理、选人用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业务条线的作用,将作风建设与岗位风险防控、岗位流程管理等工作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正风肃纪取得更大成效。

三、抓制度,严格管理。一是出台《潜江市工商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将全市工商系统12个工商所总支(支部)、5个直属机构支部、机关总支和老干支部都列为考核对象,并加强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区分情形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一票否决、组织处理等措施予以问责。同时强化“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预警提示、述职述廉等制度,对在市场监管、干部考察、维权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良苗头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有问题的干部,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决不溺爱袒护,回避矛盾,放任其发展。三是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舆情分析,建立完善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把利用网络舆情发现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与倾听群众呼声有机统一起来,更加主动地改进工作,有效促进行风建设向纵深拓展。四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巡察工作,通过巡察,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改,着力解决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和行政执法、行政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坚持抓早抓小,对反映的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函询,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个别问题演变成系统风险,强化巡察工作的震慑作用。

四、抓“三转”,突出主业。该局要求全市工商系统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担当起监督责任,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要求,进一步突出主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将工作重点转变到对职能机构和单位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将工作着力点放在督促抓落实、抓执行上来,集中精力和时间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和问责问效。同时通过专项检查,发现、纠正问题,推进问题整改。

(潜江市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