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纪工委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05.10.2016  18:34

  本报讯(记者郑汝可)昨日,省直机关纪工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纪委书记曹全胜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5年3月22日,曹全胜参与并安排一起同城公款宴请活动,以“招待费”名义在财务报销。曹全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魏小波违规收送礼金问题。2008年至2014年,在逢年过节期间,魏小波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礼金,并向有关领导赠送礼金。魏小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办公室主任王晓军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8月29日、30日,王晓军利用周末时间带领办公室6名干警赴宜昌、荆门等地旅游,之后签批同意以接收专案资料费名义,将此次旅游的部分费用予以报销。王晓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主任刘越违规私设“小金库”和违规使用“小金库”款项等问题。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刘越通过虚列支出、收取回扣、套取工资和退款等形式设立“小金库”,并将“小金库”款项用于公务接待,送节礼“红包”,发放加班费、慰问金和劳务费。刘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受到免职处理。

  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李劲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4日,党组织对李劲包括公车私用在内的有关问题进行函询,1月19日,李劲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说明,表示会立即改正。但2016年2月至3月期间,李劲仍不知止、不收敛,继续多次公车私用。李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地税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罗功庆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月,罗功庆两次安排超标准、超范围同城接待;2015年春节前后,罗违规安排下属分批组织聘用人员使用公款进行春节聚餐活动。罗功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受到免职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6起涉案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委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毫无敬畏,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了严肃处理,教训深刻。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准确把握并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约谈、提醒,坚决杜绝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土特产、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问题的发生。

  各级纪检组织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不收手、不知止、明知故犯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要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查找隐形变异的违纪违规问题,形成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态势。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的要坚决问责,严肃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倒逼责任落地生根,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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