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举办“新修订《大气法》培训班”
2015年12月22日至25日,湖北省环保厅会同武汉大学法学院举办了一期“新修订《大气法》培训班”。来自省内各市州环保局、有关重点企业和省环保厅的90多名学员接受了一次新法律及依法行政知识的全面培训,对新修订《大气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23日上午的开班典礼上,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杜建伟教授代表法学院致辞,表达了对培训班全体学员的热烈欢迎并向学员们详细介绍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在环境法研究领域的卓越成就。接着,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陈同亮同志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以及《大气法》修订的重大意义提出了深入宣传贯彻《大气法》的要求。随后两天的培训中,武汉大学杜群教授、省环保厅污防处陈志权副处长、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徐劲处长和省高院行政庭杨文雄庭长分别就新修订《大气法》、《大气十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实务和环境保护行政诉讼实务给培训学员作了专题讲座。培训内容不仅涉及宏观的《大气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也包括《大气十条》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详细解读,对于提高全省环保系统执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实务解读有助于规范培训学员严格依法行政。培训课程结束后,经过考核,武汉大学法学院向全体学员发放了培训班结业证书。
此次培训全程安排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这是省环保厅在创新培训方法上的新探索,通过采取政府与高校联合培训的新模式,与武汉大学法学院在培训组织、生活保障等方面密切配合,既充分利用了我省乃至全国最优质的法学教育资源,又能让学员们在宁静美丽的大学校园里安心学习,极大地提高了培训效果。在培训过程中,学员们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培训结束后,学员们一致反映良好,对这种培训新模式都表示了高度的肯定,纷纷表示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