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第一天
5月6日,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正式恢复开放。受疫情影响,省法院于1月29日对外发布通告,疫情期间关闭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大厅,暂停所有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期间,省法院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网上送达等诉讼服务工作。
随着武汉离汉通道开放,全市整体降为低风险区,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由一级降为二级,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向好,法院诉讼服务工作步入全面恢复的正轨。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湖北经济疫后重振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省法院决定于5月6日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
为做好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工作,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诉讼环境,省法院进行了精心准备:对诉讼服务大厅进行全面卫生消杀,厅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疫情期间自我防护指南”;为减少人员聚集,在诉讼服务大厅外设立专门等候区,对大厅实行人员限流;为加快诉讼服务大厅人员流动,除在接待窗口增派接待人员,还增设涉疫情案件专门接待窗口;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申领了健康识别码,安装了身份证识别仪,配备了人脸体温识别机和全身雾化消毒机。详尽的前期准备为诉讼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增添最强“保护伞”。
5月6日上午8:30,当事人和律师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经过体温检测,扫码登记,完成身份信息采集后,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外大门,进入等候区排队等候。在听到叫号系统的叫号声后依次到大厅入口再次进行体温检测,接受常规安检,经导诉人员的指引进入相应的业务办理区办理相关业务。
恢复开放当日,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案件再审申请48件,案件查询17件,阅卷申请17件,收转材料1件,收缴诉讼费3件,法官接待案件3件,律师接待咨询6件。全天接待来访人员累计157人,12368接听群众咨询电话72通。整个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安全且井然有序。
疫情防控仍然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省法院再次温馨提醒:所有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诉讼事务的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安保人员的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的人员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并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来访人员请如实登记个人信息,按照指示牌或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进入相应的等候区,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事务办理完毕,请即刻离开诉讼服务中心。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邓昭玲 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