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 2014年度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安排

02.02.2015  12:05

  2014年,在省政府法制办指导下,我们锐意进取,克难攻艰,啃下了不少硬骨头,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一年来,省林业厅先后荣获“湖北省‘六五’普法中期(2011-2013年)先进单位”、“全省2013年度法治通讯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全省首批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等称号。

   一、 2014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一是按照省委办公厅的部署,组织对建国以来省委制发的12件林业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了清理审核,提出了宣传废止、宣传失效、予以修改和继续有效的建议。省委印发了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采纳了我厅提出的意见。

  二是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组织对《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等9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专项清理,逐条逐项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经过多轮反馈和修改,9月25日省人大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我们及时印发了《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施行。

  三是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对《湖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5件省政府规章、1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省政府办公厅和3件冠经省政府同意由我厅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逐件提出了宣传废止、宣传失效、予以修改和继续有效的建议。经过多轮反馈和修改,12月22日,省长王国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清理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工作。12月31日,以省政府令第378号颁布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四是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组织对我厅行政权力清单中的行政确认、行政服务事项、其他权力类别中实为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厅党组会议审定,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报告》,得到了省清理办的肯定。

  五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起草了梁惠玲副省长在全国人大农村委《森林法(修改)》立法调研座谈会上关于《湖北省林业改革发展和<森林法>修改有关情况的汇报(代拟稿)》;代梁惠玲副省长起草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湖北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调研报告。

  六是按照省审改办的部署,组织编制了《市、县两级林业行政审批通用目录》。12月15日,省长王国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决定出台湖北省市(州)、县(市、区)级行政审批通用目录。

  七是按照省监察厅的要求,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省清权办审核确认、由我厅执行的行政监督检查类权力事项再次进行了清理复核,向省清权办报送了《省林业厅行政监管清单》,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积极推进地方立法。一是争取省政府颁布了《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组织做好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绍明、副巡视员王桂华,省林业厅副厅长蔡静峰等先后率队赴鄂州市、蕲春县和甘肃省、青海省开展湿地公园管理立法调研。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900多条,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厅湿地保护中心经多次修改完善,2月21日省长王国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并以省政府第370号令颁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4月,制发了《省林业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就学习宣传贯彻进行了部署。

  二是争取省人大颁布了《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1月,组织做好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绍明、省林业厅副厅长蔡静峰率调研组赴襄阳、十堰等地开展立法调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厅林改处经多次修改完善,4月21省长王国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草案)》。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王建呜,省人大农村委主任委员刘田喜、副主任委员左雄中、秘书长夏雄彪,省人大法委会主任委员章新生、副主任委员栾丽娜、田丰,省林业厅副厅长蔡静峰等先后赴福建省、崇阳、团风、襄阳、十堰、随州、孝感、黑龙江省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3600多条,会同省人大农村委、法委会、法规工作室等多次修改完善。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9月25日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9月29日,湖北日报刊发了省人大常委副秘书长滕鑫曜、省林业厅厅长刘新池的署名解读文章。10月,配合林改处,报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的通知》,对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是做好《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立法争取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呈报了《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送审稿)》。11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呜主持召开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论证评估会,17件立法项目参加评估,该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预备项目。

  四是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修订工作。组织对《森林法(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种子法(修订)》、《湖北省旅游条例(修改草案)》、《湖北省民用机场地区管理办法(草案)》等20多部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按时上报国家林业局、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落实“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及时制发了《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林业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全省林业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规范办事能力有了新的提高,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的情形。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突出抓好《森林法》、《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厅直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参学率、参考率、考试合格率均为100%,受到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通报表扬。

  三是加强林业法制信息宣传工作。一年来,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林业局、中国绿色时报、湖北日报、荆楚网、湖北省政府法制网、湖北法治网、省林业厅门户网等共刊发我厅林业法制信息120多条(篇),《法治湖北》杂志刊发我厅报送的林业法治信息6篇(条),提升了我省林业形象。

  (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的要求,对十堰、潜江、鄂州、黄石等市委出台的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了审核意见,得到了省委办公厅的肯定。

  二是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厅党组的部署,组织对省林业厅1978年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印发了《省林业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决定:宣布废止50件,宣布失效121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06件,予以修改19件。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省林业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核把关,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强备案管理。一年来,共审核制发、上报6件省林业厅规范性文件,做到了内容合法、程序到位、报备及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没有发现内容不合法、不适当,形式不规范的问题。

  四是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及时转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的通知》,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正确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提供了政策依据。

  五是认真做好国务院下放和取消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无缝衔接到位,得到了省审改办的好评。

  六是做好法律顾问服务。充分发挥厅法律顾问单位的作用,一年来,厅法律顾问对《省林业厅招待所租赁合同》等11件合同(协议)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为厅党组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支持。

  (五)积极配合和组织做好全国人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森林法修订等立法调研工作,受到一致好评。一是7月22日-26日,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务院西部办副主任曹玉书、国家林业局政法司司长刘永范、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副司长孙健等一行,就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和栖息地保护来我省开展立法调研。

  二是10月10日-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委主任委员陈建国,全国人大农村委副主任陈光国,全国人大农村委会委员包克辛、蒋省三,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等率调研组一行,到我省开展《森林法》修改立法调研,陪同赴武汉、神农架、十堰、襄阳等地开展实地调研。

  三是10月14日-17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鸿举、罗清泉率调研组到我省就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开展立法调研。

  四是  10月17日-21日,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永范、林业工作总站站长潘世学等一行,来我省开展林业工作管理办法修改调研。

  五是11月19日-24日,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副局长毕卫星等一行11人到我省开展黑龙江东方红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六)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政法司的项目资金支持。一是争取国家林业局政法司“林地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研究”、“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等3个研究课题,到位工作经费28.1万元。二是完成了国家林业局2013年委托我厅承担的“森林法修改法律责任研究”课题,按时上报了研究报告,为《森林法》修改提供了行重要参考。

  (七)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调研工作。一是制发了《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改革调研工作的通知》,组织做好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魏月明、蔡静峰副厅长、罗昌年副巡视员率队,先后分赴丹江口、随县、京山、黄石、鄂州等专题调研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湖北省林业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向厅党组提报了《关于推进我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方案》。

  二是成立了省林业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起草了《省人民检察院  省林业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已送省检察院会签。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省林业厅与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息的更新维护,及时录入并上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执法动态信息300多条,促进林业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

  (八)认真完成纳入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的工作任务。完成了我厅普法和依法治理、规范基层执法、法治湖北建设、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工作总结,得到了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省平安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省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司法厅、监察厅的充分肯定。

   二、 2015 年度工作安排

  过去的一年,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厅党组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由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繁重,加之处室人员少,很多工作疲于应付,忙于奔命。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研究制定《省林业厅关于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林业的决定》。

  二是做好省林业厅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迎接国家林业局和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组织编制《湖北省林业系统2016—2020年法治建设暨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三是做好全省林业系统“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好2015年度全省林业系统普法考试和厅直系统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工作。

  四是争取省人大农村委支持,组织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暨绿满荆楚行动实施情况、《湖北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的调研。

  五是争取省政府法制办的支持,做好《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做好国家林业局、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及时反馈修改意见。 

  六是组织开展第二轮行政权力清理,编制省林业厅权力清单,编制和落实责任清单。组织编制市、县两级林业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七是深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形式,培训普法和行政执法骨干人员,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八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工作。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林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大检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考评等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九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打击和处置涉林非法集资等工作。

  十是完成林地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研究、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等3项课题,按时上报研究成果。

  十一是做好绿满荆楚行动督办,完成厅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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