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局城区直属分局强化项目用地供后监管

30.07.2014  20:40

  一是宣传普及,以会代训。利用各种会议,向业务管辖区的村和用地单位宣传《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普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知识。二是亮明身份,及时跟踪。通过国土资源部系统生成《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对已供土地的公开信息、出让价款缴纳、开竣工等情况作详细记录。三是现场公示,接受监督。通过建立《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督促土地使用者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友情提示,督促缴款。对于在约定缴款时间前30日尚未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纳提示书》,督促受让人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五是预警提醒,减少违约。对在约定开、竣工时间前30日尚未开、竣工的,通过国土资源部系统提取《开工提醒书》或《竣工提醒书》,送达土地使用者,督促其开工或竣工,提示其违约风险及违约处理等事宜。六是严格申报,纳入监管。要求土地使用者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提供相应的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上传国土资源部监管系统。七是定期核查,记录备案。在约定开竣工时间、实际开工、竣工验收等时点及开发建设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获取同一角度、不同时期全景照片,并做好记录,现场核查记录于10个工作日内上传国土资源部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