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果:源流百年、厚重稳健、知行合一的珞珈法学
壹
思想昭示着一种存在状态,也是一个单位的精神和根基所在。一流的法学院决非只顾埋头“格物”制做器具,而是通过格物致知达致天下太平。
一流大学和学院的共同特质在于对人类文明的尊重、对学术自由的捍卫、对科学真理的敬畏、对未知世界的探索、对国家民族命运的关怀,渗透着独立思考、捍卫真理、无私无畏、纯粹专注的精神。
回顾重建后四十年的艰辛历程,我们不难发现,一代代武大法律人正是秉承着对人类法治文明和国家民族命运的高度关切,独立思考,潜心治学,重塑着新中国法学的知识谱系和话语体系,形塑着法治时代的精神灯塔,引领着中国法学的学术方向,同时以其特有的学术风格打造出了富有武大特色的中国法学的“珞珈学派”。
珞珈法学是新中国法学理论体系奠基、形成和拓展的一支主导性力量 。
理论观点的前沿性、代表性是判断一个学派形成与否的重要标志,作为一个较大的学术团体,武大学派在法学的各个学科都有或曾有过自己的代表性人物与学术思想。
韩德培先生创立的国际私法学科体系的“一机两翼论”、姚梅镇教授创立的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投资法学科体系,马克昌先生提出的刑法学科体系及犯罪构成理论、何华辉先生的比较宪法理论,梁西教授开创的国际组织法学科体系、李双元教授关于法律“趋同化”和构建国际民商新秩序的论述、李龙先生所倡导的法律人本观及良法论思想、曾令良欧盟法研究,蔡守秋教授的“道同环境、心法自然”的人与自然和谐的“调整论”学说、黄进教授的区际冲突理论、余劲松教授关于国际投资法的新拓展、漆多俊教授的经济法“国家调节说”、周叶中教授的统一台湾新战略、肖永平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治理论、秦前红的监察法研究、孟勤国教授的物权“二元结构论”,汪习根教授的发展权理论等,均被公认为我国法学领域的“开山之作”,奠定或丰富了新中国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
珞珈法学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支不可忽视的推动性力量。
实践是思想之母、理论之源。四十年来,武大法律人坚持传承拓新,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立足中国法治实践,坚持学问一体,以法学理论和实践的贯通为华盖,不仅是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者和新的学术理论的创造者,同时也是法治实践的践行者。
韩德培先生和马克昌先生多次强调“法学学术教学和研究必须和司法实践相结合,必须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为司法实践服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风格,铸造了武汉大学法学学科在法学理论界的重镇地位,也赢得法律实践部门对武汉大学法学学科的广泛赞誉。
▲20世纪80年代的法学院
早在上世纪80年代韩德培教授、李双元教授都曾积极参加《民法通则》《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的立法咨询活动;黄进教授、肖永平教授、漆彤教授等多次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的委托,为改进我国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对国际私法规则的适用做出了突出贡献;近年来国际法学科围绕新时代背景下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解读、“一带一路”建设与法治保障、中美贸易战与WTO改革等具体法律问题,均有较为集中的研究。
武汉大学刑法学科的研究成果既有基本理论研究,又有现实重大问题研究,即便是与刑法基础理论有关的论著,也是围绕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展开的,而中央关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死刑改革等司法政策的出台都凝聚着马克昌先生的心血,所有重大刑事过程中都能听到马先生睿智的声音。
作为教育部重点基地,中国环境法的拓荒力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更是中国环境法法治建设的推动者。
此外,周叶中教授、秦前红教授、江国华教授都是一国两制推进的法治实践者、中国监察制度及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参与者。
▲法学院大楼
珞珈法学是中国法学走向世界的一支重要牵引力量。
尽管法学研究中“民族的就是本土的”这一论断尚存值得辩驳的空间,但毋庸置疑的是,如果不能形成具有本土解释力和改力的理论工具和学术传统,必然无法立足于世界法学之林,而缺少与国际上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法学永远无法走向世界。
武大法律人在对中国法学进行本土化构建的的同时,更加注重中国法学成果在国际上的传播和在国际治理中的作用。
2005年,第22界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和上海召开,时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的万鄂湘教授就当选为大会秘书长兼组委会副主任;国际法所易先河教授在十几年前就在剑桥出版社发行《 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在其精心打造之下,已成为国际权威SSCI期刊;汤诤教授、肖永平教授等于2016年在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出版的Conflict of Law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系统总结中国冲突法立法、实践和理论;2008年,汪习根教授被联合国发展权高级专家组聘为中方顾问,连续多年代表中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发展权专家组会议等重要国际论坛上作主题发言,并参与了发展权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经过武大环境法学人的持续不懈努力,2009年11月,首个“全球环境法教学与研究高级培训基地”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落户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2015年,由秦天宝教授主编并由一批国内中青年环境法学学者参编的全英文著作《中国环境法》(Chinese Environmental Law)一书,由Edward Elgar出版社正式出版,两年后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秦天宝教授和卜睿德(Ben Boer)教授担任共同主编的《中国环境法学刊》(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正式创刊;2017年11月,英国阿伯丁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共同组建“武汉大学-阿伯丁大学环境与能源法研究中心”;陈晓枫教授的学术专著《中国宪法文化研究》英文版 The Study of Chinese Constitutional Culture 于2018年3月由美国W.S.Hein出版公司和Wells Information Services Inc. 公司正式联合出版,已发行即在海外销售一空;作为唯一的中国专家,由于黄志雄教授的参与,《塔林手册2.0版》才第一次有了中国声音……等等,可谓枚不胜举。
▲学术报告厅
贰
经过四十年洗礼与沉淀,珞珈法学逐渐形成了厚重大气、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学术风格,成为特色鲜明的学术共同体。
▲会议室
厚重稳健的学术本色。
“学术是苦力活,但却是乐在其中、其乐无穷的心灵体验”,这是武大法学院梁西先生的一句至理名言。
在以韩德培、姚梅镇、马克昌、何华辉、梁西等为代表的老一辈法学大师的带领和感召下,一批批武大法律人以学术为业,心无旁骛,潜心治学,产生了一大批诸如《中国冲突法研究》(韩德培著)、《国际经济法》(姚梅镇著)、《比较外资法》(姚梅镇著)、《比较宪法学》(何华辉著)、《国际组织法》(梁西著)、《犯罪通论》(马克昌著)、《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漆多俊著)等传世的经典之作。
在共举办七届的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中,武大法学院就先后五次斩获一等奖,足以彰显珞珈法律人的恢弘气势和不同凡响的学术实力,塑造了珞珈法学厚重稳健、务实严谨的学术风格。
在学术研究中,武大法律人始终秉承学术自由与问题意识的平衡,不狭隘、不偏执,将学术探索和批判精神建立于建设性和建构性的态度之上,厚重严谨而富于理性。
韩德培先生始终倡导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法学学科体系,确立了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法是现代国际私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主张,以严密的逻辑性和大胆的超前性科学、系统地构建了中国现代国际私法学的新体系;姚梅镇先生在我国率先倡导打破传统的法学分科,从实际出发,采取比较的、综合的研究方法,联系国际法和国内法研究国际经济法,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开阔的学术视野,成为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始人。
马克昌先生为我国刑法学泰斗,也是中西方刑法学的集大成者,《犯罪通论》和《比较刑罚》等巨著理论深邃,影响深远;李龙先生长期致力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研究,耄耋之年仍笔耕不辍,最近刚刚完成鸿篇巨著——《中国法理学发展史》的撰写,该书系统地阐述和解读了中国法理学发展的理论和史实,对新中国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的经验进行了充分提炼,彰显了中国法理学说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新书发布伊始,就产生了巨大反响。
治学报国、立学为民的情结萦绕于武大法律人的心头,他们对于国家和社会始终保持着理性和建设性的态度,稳健厚重是珞珈法学的本色。
▲教研室一角
立足中国当下的学术立场。
武大法律人一直以中国问题的解释与解决为自身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努力把握中国社会的真实问题,并提出有解释力的理论假设和解决方案。
例如,尽管马克昌先生历来重视对外国刑法学和比较刑法学研究,为我国比较刑法学的集大成者,但马先生更注重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马克昌先生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观念更新、刑法谦抑性和刑法机能等问题的论述,以及推动死刑制度改革主张等,都是中国当代背景下的刑法学必须着力解决的关键问题。
前一辈学者关注中国、关注现实问题的学术传统,也深刻影响着中青年武大法学学者。
无论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起草论证,还是涉外民商事审判、国家网络主权、“一带一路”建设及外国法查明专题研究,也不论党内法规体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地位之理论证成,还是中国的环境立法与环境司法的改进与完善、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宪法、立法法、两院组织法以及财税金融制度改革的研究,都体现出包括周叶中、肖永平、秦前红、江国华、熊伟、秦天宝、漆彤、占善刚、黄志雄、祝捷、崔晓静等一大批中青年武大学者强烈的问题意识和立足中国当下的研究风格。
▲电子阅览室
知行合一的学术态度。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世界与现实世界项融合,一直是武大法律人的优良传统。推动立法是珞珈法律人的重要时代使命,是其不断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
作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之一吴法宪辩护人的马克昌先生本身就是一位杰出的法律实践家;同样是杰出教育家和法学家的梁西先生,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中美关系史上影响巨大的“L .W Cameron驾驶美机侵入中国领空”一案时,就接受委托担任被告辩护律师。
再以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为例,各位教师积极参加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资源立法等咨询服务活动,累计向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机关提交项目研究成果和咨询报告超过百项,如《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及草案建议稿、《长江法》的起草及草案建议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改建议稿、《清洁生产促进法(草案)》的意见书、关于《水法(修订草案)》的咨询意见、《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法(征求意见稿)》的咨询意见书、关于《防沙治沙法(征求意见稿)》的咨询意见、关于《清洁生产促进法(草案)》的咨询意见等。
▲模拟法庭
首个国际级智库国际法所更是全方位地服务于中国的涉外和国际法治建设。
民法典编纂、宪法修正案、立法法、两院组织法、检察法、公司法、证券法等重大立法咨询和立法论证活动中,武大法律人提出了宝贵意见,近五年就有近百份咨询报告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
正是因为武大法律人有机会深入参与立法及国际法律实务合作,使其有机会更为准确地把握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问题,更为深切地理解中国法律与法治发展道路的独特性。这也为准确阐释和适用法律提供了背景,为珞珈学派的整体学术转型奠定了基础,经世致用的学风蔚然成风。
▲图书馆
宽广的国际视野与比较法的研究方法。
老一代学者都是学贯中西的大家,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他们就在法学研究方法论、比较法教育等新问题上,发表了不少专论,可谓开一时风气之先。
早在1981年,姚梅镇先生翻译发表日本学者关于比较法教育的文章,对于当时元气复苏的法学研究和教育,特别是对于处理日渐频繁的国际交往中的涉外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姚先生在编译国外著作时,在译者按语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新的形势要求下,对比研究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制,进行比较法教育,其重要性,无论在立法工作上,涉外事务上,或在法学研究与教育上,确有重新认识的必要。”
在紧随其后的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武大学者就出版了一批比较法研究的学术著作,开设了比较法研究的课程,开辟了比较宪法学、比较刑法学、国际环境法学、国际刑法学等研究方向,姚梅镇先生的《比较外资法》、何华辉先生的《比较宪法学》、马克昌的《比较刑法学》更是相关学术领域比较法研究的经典之作。
国际化的学术视野,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一直成为武大法学的一大学术传承,产生了《担保物权法比较研究》(陈本寒著)、《违约形态比较研究》(李新天著)、《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冯果著)、《网络犯罪比较研究》(皮勇著)等一批比较法力作。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叁
在经济并不发达的中部地区,能诞生并发展出一种赓续传统、融通中外的现代法科教育,着实值得深思。珞珈法学的横空出世,绝非臆造的神话,它缘由的“晶核”也非从天而降。它既是时代造物,更是诸多名不见经传之士志趣、精力、关怀、投入乃至牺牲的化合品。
▲建设中的法学院和工学院大楼
武大法科发端于清末,可追溯于清末张之洞在武昌开创的新式教育。1908年成立的湖北法政学堂,通常被视为武大法学院的前身。
但事实上,早在1902年,作为武汉大学前身的两湖师范学堂就在自强学堂、方言学堂等各学堂已有的基础上演变为文、理、法三科的高等学堂,开两湖综合法学教育的先河。作为洋务运动后期重镇,在张之洞的筹划之下,武昌成为“西法”教育的重镇,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超出了当时政权所能容许的底线。晚晴法政教育于斯为盛,辛亥首义,共和初创,法科教育功不可没。
及至民国,1926年国立武昌大学(1928年正式更名为国立武汉大学)正式组建,下设文、法、理、工四个学院,在著名法学家王世杰、周鲠生等任校长期间,广揽人才,燕树棠、皮宗石、梅汝璈、韩德培、王铁崖、李浩培、吴学义、蒋思道、赵理海等一批名师齐聚珞珈山,珞珈山上俊彦云集,一派法学盛景。
▲矗立在樱顶的老法学院旧址
虽经抗战西迁之磨难,但在乐山期间法学院不仅建制未变,而且同样是名师荟萃,众志昂扬。这一切早已奠定,珞珈山王牌军的历史根基已经形成。
▲乐山时期校舍——尊经阁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全国高校进行院系调整,武汉大学取消了学院建制,但在韩德培等教授的努力下,作为直接归学校领导的独立教学行政单位的法律系依然得以保留,韩德培任系主任,马克昌、姚梅镇、何华辉、黄炳坤等优秀师资继续留任。
1958年,武汉大学法律系停办,至此武大法科中断,值得庆幸的是,韩德培、姚梅镇、何华辉等虽不能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却仍然身在武大,并一直心系法学,武大法科的火种并没有熄灭,故而在武大法科教育恢复之后,便迅速升腾成熊熊烈火,点燃了中国的法学界。
坦率来讲,重建和发展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相反,充满艰辛,布满坎坷,但武大法律人始终初心不改,壮志不泯,由此换来了珞珈法学的不辍不绝和弦歌不断。
时光荏苒,从民国而归当下,武大法科之学脉从未中断,无论处于何种境况,都有其精神火种,都有其人员担当。武大法律人的昂扬向上的精神始终伴随国家和民族命运的跌宕而静静绽放。那种在困境中的奋进成为锻造珞珈法学历史的神魂。
“于改造中自强,于流变中弘毅,于改革中求实,于发展中拓新”,就是武大法律人精神传承的体现,为国、为民、为正义、为真理,代继相赴,才造就了武大法学今日之气象。
四十年弹指一瞬间,一代又一代武大法律人筚路蓝缕,栉风沐雨;珞珈法学薪火相传、生生不息。目前,武汉大学法学院进入到“双一流”建设的关键期,面临着各种机遇和挑战。“雄关漫道真如铁,如今迈步从头越”,武大法律人正以崭新的姿态,满怀豪情,迎接一个新的时代。
愿珞珈法学薪火长传,愿中国法学繁荣昌盛、中国社会法治昌明!(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
(稿件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本网编辑:周丽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