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青春抒写忠诚与公正
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周黎笋同志曾连续多年被省法院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其制作的裁判文书被评为省法院2012年度十大优秀裁判文书,2013年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同年被评为省法院办案质量标兵。2014年,主审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联谊”“雪正”案,并参与办理重大涉黑犯罪案件“1.10”专案,并主审“刘维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个人二等功。2015年,被团省委授予”湖北青年五四奖章”。
爱岗敬业 不懈追求办案公正
“他办案特别认真,从不放过任何疑点”,同事们这样评价他。周黎笋热爱刑事审判工作,对工作认真,在刑庭是出了名的。他所办理的案件大多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判决结果直接决定被告人的自由乃至生命。他经常讲,法官必须追求审判公平,而确认证据真实可靠是保证公正审判的第一道防线。工作中,他善于把握案件争议的焦点,对每一个证据、每一个细节都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善于从细微处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他的办案数量每年在所在业务庭名列前茅,且十分注重办案质量。他严格把关,力求将手中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办成“铁案”;他耐心细致地做民事调解工作,切实做到案结事了,确保所办案件零申诉、零上访;他勇挑重担,迎难而上,面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从不畏难,从不推诿。
工作七年来,他全身心投入在工作上,为能多办案、办好案,他从未休过年休假,且经常利用周末和下班时间加班加点工作。特别是在办重案要案期间,身边的领导同事多次劝他在工作之余要注意身体,但他始终坚持如一,时刻警醒自己,要对得起百姓的期待,更要对得起人民群众的托付。
积极进取 持之以恒夯实基础
周黎笋同志的成长过程是一个不断提升自我的过程。作为一名重点大学的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他并不满足于自己原有的知识储备,而是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在办好案件的同时,不断夯实法学理论功底。他一心扑在学习上。白天,他与同事们一起办理案件;晚上,他在灯光下潜心学习法律专业理论,常常草拟判决裁定书、写审理报告直至深夜。他深知,作为法官仅有一腔热情是办不好案的,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科学的工作方法。
多年来,他一直坚持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理论,熟练掌握刑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积极参与学术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调研能力。工作第一年,他被下派到天门市人民法院接受基层锻炼,他凭着对司法工作的热忱和勤奋刻苦的进取精神,克服实际经验不足、生活环境艰苦等困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还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撰写了论文《贪污贿赂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一文,获得汉江中院学术研讨会二等奖。回到省法院后,他依然坚持具体实践与理论工作齐头并进,并主笔完成了省法院《关于刑事二审程序存在问题》的重点调研课题,对下级法院产生了较好的指导意义,获得了领导的充分肯定。
甘于奉献 克难奋进勇挑重担
2014年,中央领导高度关注、全国瞩目的刘汉刘维案在湖北成功审判,湖北政法队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和中央、省委领导的肯定。2013年7月,省法院接到咸宁中院指导专案请求后,指派刑三庭具体负责。根据组织安排,周黎笋同志常驻咸宁,先后负责专案前期的会议记录、沟通联络、材料撰写、组织考察等准备工作以及案件一审指导、刘维案二审审判工作。常驻咸宁的日子,他无暇顾及临产的妻子和即将出生的女儿。妻子生产时,他正奔波在赴外地法院考察的路上;孩子得了肠套叠,他只能隔着电话焦急的等待治疗结果;近一年的专案工作他陪伴女儿的时间不足十天;专案二审成功审结后,他回到家中,快一岁的女儿已会叫出“爸爸”了。他全身心投入专案工作,只能将对家庭的思念和忧虑压在心底,因为他深知身负重任,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周黎笋同志主审的刘维等人上诉案是“1.10”专案之一, 7名被告人共同参与实施了2009年1月10日四川广汉当街枪杀三人案,震惊全国,公安部以此命名“1.10”专案。该案被告人罪行极为严重,判处死刑3人、死缓2人、无期徒刑1人,案卷材料近千册,涉及罪名十余项,辩护律师多为全国知名刑辩专家,案件办理难度相当大。在巨大的压力面前,该同志凭借自身坚定的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过硬的业务能力,和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在专案领导工作组的精心部署和正确指挥下,与其他合议庭成员紧密团结、日夜奋战、攻坚克难,终于圆满完成了此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赢得了社会舆论、上级法院和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周黎笋同志因在“1.10”专案工作中成绩突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个人二等功。
周黎笋同志是省法院近年来涌现出的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勇于奉献的优秀青年法官之一,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理想信念,展现出了忠于职守、埋头苦干、注重实绩的良好精神风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奉献着自己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