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19”生产安全责任事故9人被追究刑责

13.11.2014  18:47

  中新网宜昌11月13日电 (记者 刘良伟 董晓斌)11月13日,湖北省宜昌市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布了今年1月发生于该市远安县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结果,9名事故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1月19日10时49分,位于远安县的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殷家沟矿区鱼林溪矿段详查工程东斜井发生一起较大车辆伤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0万元。

  事故发生后,宜昌市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责任单位及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提出了今后工作的防范措施,并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随后,经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和宜昌市政府批复认定,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殷家沟矿区鱼林溪矿段详查工程“1·19”较大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批复同时认定,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规用未连接的2个矿车架提升三轮车,在提升中因钢丝绳弹跳造成2个矿车架分离,井底挡车门失效,后矿车架及三轮车坠入井底车场将人员撞击致死(伤)。探矿权人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探矿、以包代管,施工单位宜昌恒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地质勘查资质和条件、违法违规施工,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等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宜昌市安委会办公室给予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处罚,吊销宜昌恒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经济处罚。而21名事故相关责任人中,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余12人分别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罚。(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