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昌县出台《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意见》
为把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善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强领导集体,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全面推进法治孝昌建设,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和县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日前,孝感孝昌县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明确了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通过健全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全面推进法治孝昌建设,为实现孝昌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意见》对考核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将其他考核中法治建设考核内容统一归口到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法治建设绩效实行单独考核,从2015年开始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党的领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社会建设和法治队伍建设六个方面。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由法治孝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委每年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
三、《意见》对考核结果运用进行了规定。把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与领导班子的评先表模,与领导干部的奖励、晋职晋级、提拔使用挂钩。对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依法办事能力强、实绩突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不合格或者不称职、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四、《意见》强化了考核工作组织领导。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法治孝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法制办、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和落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孝感孝昌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