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印发实施环境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方案

06.11.2015  16:26

日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4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衔接工作,形成环保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遏制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红安县环保局与县公安局共同制定《关于实施环境行政与公安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方案》,并下发各科室和二级单位执行。

方案要求,环保、公安部门要树立三种意识。一是树立责任意识,明确监管职责;二是树立合作意识,联合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三是树立证据意识,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解决重大联动事项;二是建立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强化日常联动执法;三是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机制,规范联动执法程序;四是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加强案件风险研判;五是建立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做到执法工作无缝衔接;六是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动执法效率;七是建立奖惩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方案指出,要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为执法联动配合工作奠定基础。一是提供组织保障,密切协作配合;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水平。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执法氛围;四是落实经费保障,确保运转有序。

方案还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程序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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