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环保局承接省厅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工作

12.09.2014  10:21


   根据湖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鄂环函[2014]51号)的文件精神,荆州市环保局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权限调整的衔接工作,制定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确保了权限下放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平稳过渡。

   荆州市环保局认真研究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权限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针对下放到荆州市的造纸、化工、印染、电镀、交通等行业特点,进行了职能重新分工调整,按照建设项目按行政区域分片分组负责的方法、工作人员对口联络的方式,对承接省厅下放的权限进行了分解和落实,防止权限下放后环境管理上可能出现的脱节和漏洞。同时根据省厅《通知》精神,市环保局党组经多次研究讨论;两次征求县(市、区)环保部门的意见;书面征求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市党群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优经办的意见,起草了《荆州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下放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通知》,经荆州市政府同意后已将文件下发到各地并抄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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