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阎晓宏:"剑网2015"重点规范音乐版权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6月16日上午消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今日上午10点到11点做客新浪微博微访谈, 就‘剑网2015’专项行动”这一话题与网友进行了交流。
阎晓宏表示,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对原创网络文学的保护。2015年初,总局印发了《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持续打击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行为。
阎晓宏在微访谈中指出,“剑网2015”把音乐作为重点治理领域,将加强对音乐网站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传播音乐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同时,国家版权局开展重点网站版权主动监管工作,也将以传播音乐作品为主要内容的网站纳入进来。
对于有网友提的“微信内容同质化及内容抄袭现象严重”问题,阎晓宏表示,“剑网2015”将进一步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加强数字出版内容的版权保护,强化对互联网媒体的版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许可非法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保障和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据了解,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启动了网络版权保护的“剑网”专项行动,至今已经走过了10年历程。(阿黎)
以下为访谈实录:
提问:阎局长您好。看到新闻知道今年的“剑网行动”刚刚启动,请问什么是“剑网行动”?
阎晓宏:这位网友你好。“剑网”行动是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是从2005年开始启动的,那年被称为“互联网版权保护元年”。
2005年4月,国家版权局与原信息产业部共同制订颁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这是互联网领域版权保护的第一个法律性文件。
同年9月,国家版权局会同公安部、原信息产业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第一次启动互联网领域版权保护的专项行动,这是中央部委层面最早在网络领域探索开展的执法监管行动。
同年10月,国家版权局在开门立法的基础上,完成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上报国务院审议,国务院2006年5月审议批准,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以2005年启动网络版权保护为标志,我国的版权执法监管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提问:近几年来,一些有名的盗版网站,比如思路网、人人影视、射手网都关闭了,这和“剑网”的治理有关系吗?
阎晓宏:是的,“剑网”行动一个突出成绩就是查破了一批网络侵权大要案件。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14年连续十年开展的“剑网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
期间共查办案件4681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2676个,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1178台,罚款人民币113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88件。查处了百度文库侵权案、360侵权案、亚马逊销售盗版图书案。
以及快播和百度播放器侵权案、一点资讯侵权案、射手网字幕组侵权案、天线视频网侵权案、一听音乐网侵权案、番茄花园网侵权案、思路网侵权案等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网络版权保护水平明显提升。
提问:除了查处案件,在网络版权保护的制度保障方面有哪些成果?
阎晓宏:除了查办案件,国家版权局还积极推动网络版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2005年国家版权局和原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重点规范了网络服务运营商的版权行政责任。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文化领域第一个互联网的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版权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2006年我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互联网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建立了符合国际规则的法律制度。
2015年5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合法、诚信经营,推动建立健全版权合作机制。
从规范网络秩序来看,网络版权法律法规建设是走在前面的,这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进行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增加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封扣押权,并提高罚款数额,以强化著作权的保护力度。
提问:国家大力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请问创新与版权怎样结合?
阎晓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支撑,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让各类人才的创新智慧竞相迸发。李克强总理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就能激励创新。
特别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发明创造,让创新之树枝繁叶茂”。3月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了重要顶层设计和重大改革部署,明确提出要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强调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我理解,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两者是一个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统一体。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自主创新,必须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
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掌握、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就根本谈不上真正的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不能有效地加以保护,自主创新就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做好版权工作是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需要。
提问:不少网站签约作者一更新章节就会被成百上千个盗文网站无授权转载。侵权者那么多,写文哪还有什么激情,社会在鼓励创新,那我们的创新成果又怎么保护?
阎晓宏:总局高度重视对原创网络文学的保护。2015年初,总局印发了《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作品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版权保护。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持续打击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行为,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构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长效机制。
鼓励企业建立规范的版权资产登记、使用、流转等环节管理制度,提高存量版权资产评估和增量版权资产使用水平;加快网络文学作品版权保护技术及标准研发和运用,逐步形成司法、行政、技术和标准相结合的版权保护体系。
加大版权保护宣传力度,引导产业链各环节及社会公众树立和强化版权保护意识;加快推动网络文学作品登记识别、标识申领、存储分类等作品管理技术标准研发,逐步建立完善海量网络文学作品有效管理制度。
提问:阎局长您好!我注意到,视频网站的版权治理现在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我感觉在线音乐的侵权现象还比较严重,版权局对此有什么办法吗?
阎晓宏:今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确定的主题是“因乐而动,为乐维权”,以音乐作品版权作为全球知识产权关注的焦点。这既体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版权保护工作的重视,更体现了版权保护对音乐产业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音乐产业是版权产业的核心领域之一,数字音乐的诞生给音乐界带来一个惊喜。但我们也注意到,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以及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新的侵权方式大量出现,使得现有版权保护方式和体系难以有效应对。
国家版权局一直重视音乐版权保护工作,积极推动中国音乐、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大力规范网络视听版权市场,提升公众版权保护意识。
“剑网2015”把音乐作为重点治理领域,将加强对音乐网站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传播音乐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同时,国家版权局开展重点网站版权主动监管工作,也将以传播音乐作品为主要内容的网站纳入进来。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音乐版权保护力度,推动创作、传播、使用等各方共同协力,推动音乐网站版权自律和相互授权,建立并维护有利于各方利益平衡的合法音乐版权秩序。
营造并培育有利于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版权生态,让有关各方在这样一个良好版权秩序与生态中各尽其力,各得其所,共同发展。
提问:请问阎局长,对于目前网络传播中侵权事件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国家版权局监管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阎晓宏:加强保护是当前版权执法监管工作的主基调和总定位,这是由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是我国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
版权是文化产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离开了版权这一智力成果,发展文化产业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健全,侵权盗版成本还比较低,给文化产业发展带来巨大损失,这些问题都应通过进一步加强保护来解决。
具体到网络保护,总体上我国的网络版权保护水平还处在一个初级阶段,不断出现的网络新技术和新应用,造成网络侵权盗版现象还比较严重。
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版权的矛盾纠纷突出表现在信息网络中,网络版权执法依然面临着严峻挑战。因此,版权行政管理工作要突出版权执法监管,这是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职责。
提问:阎局长,您好。微信内容同质化及内容抄袭现象严重,请问阎局长,微信的版权如何保护?
阎晓宏:早上起来,先上微信朋友圈了解热点新闻,已经成为很多人的生活习惯。然而,当下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中所涉及的版权纠纷也成为一个热点问题,网络新技术和新应用给版权保护带来新的挑战。
“剑网2014”专项行动把打击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严重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纳入重点任务,其中,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的传播也是监管的重点范围。当然,一定要注意区分哪些构成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的要件,对未经授权或许可,传播作品的要依法监管。
“剑网2015”将进一步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加强数字出版内容的版权保护,强化对互联网媒体的版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许可非法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保障和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