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23.11.2015 13:45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鄂安监发〔2015〕113 号 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烟花爆竹生产 企业防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关于开展2015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管三函〔2015〕66号)要求,严防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静电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委托湖北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对全省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防静电设施安全抽查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检测时间、范围及方式 抽查检查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4日。抽查检测对象主要以2014年省局未抽检企业为主,抽检比例不低于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的25%。检测单位根据省局提供企业情况随机抽检,事先不通知被抽检企业。 二、抽查检测重点 1.涉药机械设备的接地,主要有:①黑火药球磨机、筛药机、压药机、造粒机;②烟火药混药机、造粒机、压药机、亮珠烘干机;③爆竹自动装药机、插引机、结鞭机。 2.有裸露药物工房和药物总库、中转库等危险场所的防静电设备、设施及其接地情况,工房工作台上的导静电橡胶板及其接地。 3.涉药设备、工具、器具的材质及其接地。 检测和判定依据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和《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执行。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秋冬季节,气候干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静电危害大。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抽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重点对此次省局未抽检的生产经营企业(含批发企业)组织开展防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 2.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测机构反馈抽检发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涉药工器具、防静电服装配备不合格等隐患问题的,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复检不合格或隐患严重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经济处罚;隐患整改逾期不合格的,将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3.认真做好抽检和反馈工作。被委托检测机构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精干力量,切实做好抽检工作;抽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工作经费由省安监局支付,不得向受检企业收取费用,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抽检工作结束后,及时将《防静电设施安全检验报告》向安监部门和受检企业反馈。 各市(州)安监局和检测机构于12月8日前将抽检工作总结(其中各市州安监局总结应包含本地区自行抽检工作情况和对违规企业处罚情况)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三处。 请各市(州)安监局将此通知及时传达至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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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2015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