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钢铁烧结球团工业率先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3.09.2017  16:12

  为进一步改善鄂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经省政府批准,鄂州市自2017年7月1日起对全市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倒逼钢铁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提档升级和加强管理。

  一直以来,鄂州市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浓度限值为: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200 mg/m3、氮氧化物300 mg/m3。而特别排放限值对企业污染物排放要求更严,颗粒物限值降至40mg/m3、二氧化硫降至180 mg/m3。

  该标准执行以后,鄂州市环保局积极督促企业尽快全面落实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目前,鄂钢公司、程潮铁矿和鄂州球团厂三家相关烧结球团企业通过不断加强环保设施维护和管理、加大脱硫溶剂喷淋量等措施,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能稳定控制在特别排放限值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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