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院出台五项措施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本网讯(通讯员 谢靖兰)4月8日,潜江市院制定出台了《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的方案》,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会议精神。
今年三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先后对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进行了部署。潜江市院按照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该方案。
根据方案,潜江市院将扎实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从五个方面精准施力:一是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严重影响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二是严肃查办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三是加强对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的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促进公正审判;四是加强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五是积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犯罪预防,推动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预约查询工作,依托“1+1+2”信访接待、“12309”举报网络等平台提供法律服务。
该院将依据方案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四个并重”,做到“三个慎重”,办案过程中注重听取非公有制企业涉嫌犯罪人员及其律师意见;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案件进展,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该院将通过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知识产权和创新创业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