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专车撞人拒担责 调查:车是租的司机是雇的

16.10.2015  09:53

  被告席从左至右为司机罗某以及租车公司、保险公司、劳务公司、滴滴公司的代理人。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摄

  近日,因一名专车司机肇事致人十级伤残,“滴滴专车”运营方北京通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被伤者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庭审期间,专车司机、车辆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均指滴滴公司应负赔偿责任。滴滴公司辩称,肇事车辆是从租车公司租赁的,司机是由签约的劳务公司派遣的,该公司只是互联网信息平台,不应承担责任。由于原被告坚持己见,且责任划分有分歧,法庭不再主持调解。该案予以休庭。

   案情回放

   滴滴专车肇事伤者十级伤残

  去年12月11日,滴滴专车司机罗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将客人送至机场后返回。在行至东营路口时,罗某的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17岁的小李被当场撞晕,其坐在后座的舅舅苟先生被撞伤。经诊断,苟先生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该路口没有摄像头,朝阳交通支队机场大队表示,该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

  “我先后两次住院手术治疗15天,现在腿还在疼。”苟先生称,他曾找肇事司机罗某索要赔偿,“但他说让我找保险公司要,最终还是没人管。”今年6月,苟先生将司机罗某、肇事车辆所属的北京安吉第一站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租车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诉至朝阳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2万余元。该案审理过程中,罗某将其所属的北京冠华英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及滴滴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

   庭审焦点

   3被告指滴滴公司应担责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该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庭上,针对苟先生提出的事实和诉请,5被告均称其不应承担责任。

   >>肇事司机

   滴滴是运营方应担责

  司机罗某认为,其由劳务公司派遣到滴滴公司做专车司机。车辆是从滴滴公司车管处取的,每月的租金也交到了滴滴,“开始入职培训,也是滴滴负责的,车管还说,一发生事故,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司。然而,这次事故发生时,我虽然第一时间报告了滴滴,滴滴也多次派人联系处理,但最终都停留在询问事故情况的程度”,罗某称,从运营上讲,该事故应由滴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租车公司

   滴滴是使用人应赔偿

  租车公司也认为其没有过错。租车公司辩称,其将车租给了滴滴公司,期限是6个月,根据相关规定,车辆买了交通事故责任险、三者险等,车辆在租赁期内,也一直是承租方滴滴公司占有使用,故滴滴公司作为占有使用人,应该赔偿。租车公司还表示,其并不知滴滴公司租车的用途。

   >>劳务公司

   签有协议滴滴应担责

  劳务公司辩称,滴滴平台每形成一笔交易,滴滴公司会扣取一笔风险资金,用于交通肇事或者交通意外发生后的风险理赔。在这个合作平台上,滴滴公司是最大的受益者,既想获得利益,又想合理规避风险。劳务公司同滴滴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依据滴滴公司的要求,利用可以派遣劳务的资质,为滴滴派遣专车司机。劳务公司所得到的仅是很少部分的服务费,故滴滴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该劳务公司还当庭出示了同滴滴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等复印件。

   >>保险公司

   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

  表示,基于罗某驾驶车辆在投保期间,保险公司会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但交通队所做的事故认定书没有确定责任,电动车驾驶员为未成年人,无照驾驶,故也应承担事故责任。此外,苟先生同小李是亲戚,明知小李为未成年人,还搭乘其所驾驶的电动车,故苟先生本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保险公司及罗某等被告均要求追加小李作为被告,以便划清责任。但是,经法庭询问,苟先生当庭表示放弃追加小李为被告的权利。

   >>滴滴公司

   只是服务平台没责任

  滴滴公司派出的法律顾问沈律师多次遗憾地表示,事故发生时,如果机动车驾驶员罗某当时认可事故责任的话,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赔偿。沈律师表示,据他了解,滴滴公司仅是一个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平台,滴滴公司在网上将用户的用车需求提供给运营方,撮合两方的交易,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记者张淑玲)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