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9.07.2015  18:40

  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少数餐饮单位安全意识淡薄,使用化工用桶等非食品容器盛装食品和饮用水,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存在食品污染安全隐患,直接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为防止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非食品容器盛装食品和饮用水,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禁止使用非食品容器盛装食品和饮用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必须采购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禁止使用非食品容器盛装食品和饮用水。

  二、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对餐饮单位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使用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不规范的餐饮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各地要积极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公众理性消费。广大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若发现使用非食品容器盛装食品和饮用水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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