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擦亮“基本农田保护”这块招牌

27.06.2018  03:32

湖北省荆州市是全国基本农田保护的发祥地。30多年前,正是改革开放的车轮滚滚前进的时候,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源的价值日益凸显,导致乱占滥用耕地现象层出不穷。这让荆州的土地管理者们感到忧心。 凭着对土地的热爱和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荆州国土人提出了“基本农田保护”的概念,并最终上升为国家战略,对全国耕地保护工作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30多年过去了,荆州国土人始终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形成了质量、数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基层干部提出“基本农田保护”概念

在监利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室里,记者见到了从县城管局退休的刘汉尧。56岁的他1983年毕业于湖北农学院,是恢复高考制度后较早靠自己能力考出来的农家子弟。

刘汉尧虽已离开国土资源部门多年,但谈到当年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他如数家珍,且逻辑严谨、条理清淅。

刘汉尧善于思考、勤于动笔,当年他的一篇关于“人地生态平衡”的构想被多家报刊登载后,引起了原国家土地局和土地学术界的重视,他也因此成为全国土地经济学会会员。

1987年,国家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清理,荆州地区1979年~1987年9年时间减少耕地139.16万亩,其中,国家基建占地22.23万亩、乡村集体占地31.94万亩、农民建房占地10.4万亩、退耕还林30.8万亩、其它占地43.76万亩。耕地锐减的严峻形势,让荆州的土地管理者开始思考:全区每年占用耕地面积相当于一个乡镇的保有量,10年下来,一个县的耕地就没有了。再不着手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后果不堪设想。

而刘汉尧的“人地生态平衡”主要观点也是在国家建设、农民建房耕地不断减少,土地沙化盐碱化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一定要像“画地为牢”那样把耕地保护起来,才能满足人口的基本承载水平。

上下思想火花的碰撞,就有了在监利县试点的构想。刘汉尧回忆,经过反复讨论,大家形成共识:划定的农田要确保当地农民的基本口粮、要确保完成上交国家的基本公粮,这两个底线一个也不能突破。于是,“基本农田”的概念第一次由几名基层干部提出。

1989年,原国家土地局颁布科学技术进步奖,荆州地区的基本农田保护课题获得三等奖。

1989年5月,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区现场会在荆州召开,会后,湖北省发出了《关于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的通知》,荆州经验在湖北遍地开花。

1991年修订的《土地法》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其中。

1992年,国务院批准了由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农业部提交的《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请示》。至此,基本农田划区工作在全国大面积展开。

保护耕地成为农民的自觉行为

记者来到毛市镇柘福村,一座“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发祥地”的红色石牌立在田间地头。这是2009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湖北省政府召开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座谈会期间设立的。

辽阔的田野上,嫩绿的秧苗将整个大地装扮成绿色。“快10年了,当年土地整治项目修建的沟渠、道路、排灌设施依然发挥着作用。”56岁的柘福村会计杨先兵说,土地整治确实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村里3800亩耕地已全部整理完毕,以前一亩地产粮1000斤,整治后能达到1300斤;现在还可以开着小车到田边种地,这在过去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在周老嘴镇鲁桥村,62岁的原村支部副书记刘为友对1988年划定基本农田的事情还记忆犹新。他说,1988年前,乡镇企业占地、农民建房随意占地的现象时有发生。牌子一立后,就没有乱占乱建的了。

农民对划定保护区怎么看?记者问。

特别拥护,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土地,农民怎么活?不过,现在的年青人基本上都不懂种田,既不懂插秧,也不会干农活。”老人无不担忧地说。从1988年算起,30多年过去了,鲁桥村的耕地还是当时划定的3228亩,没有太大的变化。对此,刘为友颇为自豪。

保护耕地已经深化为老百姓的一种本能行为。”周老嘴镇新桥村村干部熊礼宏告诉记者,2016年3月,一个私人老板准备占村里10亩土地建幼儿园,相关手续已办好,镇政府也同意,村里召开了五六次村民大会,但老百姓护田心切,始终不同意,此事只好作罢。

严厉打击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行为

今年6月12日下午2时许,烈日当空,骄阳似火。一台挖机正在一望无际的田野上拆除占地约6000平方米的建筑物,一个写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建筑物一律拆除”的横幅在地头上格外醒目。

事情还得从2016年7月说起,监利县容城镇刘八台村刘某租用了毛市镇唐堡村村民唐某家的10亩耕地,准备建养殖场。毛市镇镇长张斌得知后,立即制止。刘某一面承诺不再继续,一面悄悄实施,到2016年底,养殖场已建了一半。

其间,毛市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李家海多次找到刘某,反复做工作:“这个项目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做不得。”刘某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嘴上答应,背后打起了游击战。2017年5月,刘某等人投资了160万元的养猪场全部建成。

2017年8月,我们上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刘某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但受制于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当事人拒不执行,一直没有强制拆除。转机出现在2017年11月,监利局将农用地破坏的鉴定书报县公安局、检察院后,公安局对刘某等人进行了刑事拘留,刘某这才表示一定拆除。”李家海说。

今年4月10日,监利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29日,县人民法院正式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这才有了记者见到的场景。

构建“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新格局

作为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发源地,荆州在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上一直面临两难选择。上世纪90年代,东部某市的一位领导在荆州考察时说:“你们这油菜花黄、麦苗清香,可惜一亩地才千把元的收入,我们那儿‘种’工厂,每亩地年产几百万呢!

经济要发展,耕地同样要保护,湖北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一班人始终清醒地认为:必须高举基本农田保护发源地大旗,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的引领作用,处理好继承与创新、保资源与保发展、政府管控与市场激励的关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全省7288万亩耕地红线,为托住全国18亿亩耕地红线底盘作出湖北贡献。

湖北厅耕地保护处相关负责人介绍,30余年来,省厅始终把耕地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抓好落实,历经了从单纯只注重数量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以建设促保护,再到占水田补水田,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体、从生态上加以保护的转变。

湖北建立了党政同责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从制度层面强化地方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县域平衡、省域调剂、国家统筹的原则,鼓励地方立足自身挖潜,搭建省域占补指标交易平台,保障指标紧缺地区重大项目落地。落实指标收益反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展补充耕地途径,制定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用于落实占补平衡的具体办法。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监管,开展补充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的“补改结合”试点,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促进耕地保护的数量、质量和生态状况持续向好。

据了解,下一步,湖北将以生态保护、绿色开发、环境修复为核心,以江汉平原国家级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为支撑点,探索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土地整治试点,启动沿江“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全力服务“生态长江”建设,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357万亩。

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荆州乃至湖北的广大农村通过土地整治,将建成绿色、生态、富裕、和谐的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