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法规室详解“廉节”纪律规矩
省纪委法规室详解“廉节”纪律规矩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即将来临的“五一”小长假可能会有哪些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这些问题分别触犯了哪些党纪党规?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理?记者昨日采访了省纪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
有关负责人指出,“五一”小长假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款旅游等。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是一种变相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的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违反了中组部、人社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及《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给予党纪处分应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给予党纪处分。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公款旅游问题主要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党纪党规。对此问题,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有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或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规公款旅游问题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公款旅游问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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