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七批“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局、科技局、外侨办(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党委(党组),国家、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为做好我省第七批“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任务部署,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观念,更大力度实施“百人计划”。按照“服务发展、按需引进、确保质量、优化结构”的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不断提高引才精准程度,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工程实施,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业态发展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具有海外工作经验的金融高端人才和非华裔外国专家,尤其是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到湖北开办企业的创业人才。探索建立柔性引用人才机制,坚持以用为本,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不拘形式引进并用好人才。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要求
(一)科技创新人才—高校科研院所类项目。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5月1日后出生),具备以下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到60周岁(1956年5月1日后出生):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全职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过教授、企业高级职务或相当职级及以上职务(如果取得的专利或科研成果为国内紧缺或可填补省内空白,或者是能促进我省某项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其海外全职工作时间放宽到5年、担任职务放宽到副教授、企业中级职务或相当职级的职务);
2.具有海外知名高校(见说明1,下同)或海外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博士学位或在国内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3.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见说明2,下同)或海外高校世界一流学科院系担任过副教授或相当职级及以上职务(全职教学或科研职位),或在世界500强或其他国际知名企业及其研发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见说明3,下同);
4.具有国内外一流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5年在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见说明4);获得国际、国内重要科技奖项(见说明5);在海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5.在2013年5月1日后到鄂工作(服务),且2016年7月30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引进后在鄂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6.连续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二)科技创新人才-企业类项目。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5月1日后出生),具备以下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到60周岁(1956年5月1日后出生):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全职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过教授、企业高级职务或相当职级及以上职务(如果取得的专利或科研成果为国内紧缺或可填补省内空白,或者是能促进我省某项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其海外全职工作时间放宽到5年、担任职务放宽到副教授、企业中级职务或相当职级的职务);
2.具有海外知名高校或海外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博士学位或在国内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3.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海外高校世界一流学科院系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级及以上职务(全职教学或科研职位),或在世界500强或其他国际知名企业及其研发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
4.具备较高创新能力,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了产品开发、技术升级、工艺革新等关键技能;
5.在2013年5月1日后到鄂工作(服务),且2016年7月30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引进后在鄂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6.连续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7.申报人所在企业需是在鄂的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见说明6),且无不良诚信记录(见说明7,下同)。
(三)金融创新人才—高校类项目。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5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海外知名高校金融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3.具有连续3年及以上海外从事金融研究或金融管理方面的工作经历(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4.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说明8)全职任职经历或兼任过相当于副教授、机构中层及以上职级的职务,熟悉国际金融市场运作机制和规则;
5.在2013年5月1日后到鄂工作(服务),且2016年7月30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引进后在鄂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6.连续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四)金融创新人才-企业类项目。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5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海外知名高校金融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连续3年及以上海外从事金融、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经历(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4.具有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说明8)全职任职经历或兼任过中层及以上职级的职务,熟悉国际金融市场运作机制和规则;
5.具有国际通用的金融或经济类职称或职业资格,在金融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丰富的经验,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6.在2013年5月1日后到鄂工作(服务),且2016年7月30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引进后在鄂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7.连续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五)外专百人项目。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
2.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1年5月1日后出生);
3.其他条件应符合“科技创新人才”和“金融创新人才”对应申报条件要求。
(六)青年百人项目。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5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海外知名高校或海外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博士学位或在国内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3.具有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或其他国际知名企业及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任职经历;
4.引进后要求全职在鄂工作3年以上;
5.在2013年5月1日后到鄂工作(服务),且2016年7月30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
6.在海外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过科研项目;
7.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8.引进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
9.连续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特殊破格引进,申报时在附件材料中提供破格说明;
对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项目的专家不再申报上述所有项目。
(七)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6年5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高校取得硕士学位后有连续3年及以上海外工作学习经历(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学习经历);
3.有海外创业经历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职务;
4.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5.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2010年5月1日以后回国),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1年5月1日以后在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5年5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6.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一般股权≥30%),且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7.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且无不良诚信记录;
8.连续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入选外省(市、区)重大人才计划或在外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在鄂创办企业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在鄂创办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需高于人民币50万元。
三、申报组织
2016年省“百人计划”申报工作,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对创业人才,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部门要对照申报书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申报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一)高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中央在鄂及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依托项目(课题)引进的创新人才,填写《科技创新人才申报书(高校科研院所类)》、《百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或《金融创新人才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市(州)属高等学校依托项目(课题)引进的创新人才,填写相应的申报书,按程序报市(州)教育局,经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教育局报省教育厅。
(二)企业申报项目。1.中央在鄂及省属企业依托项目(课题)引进的创新人才,填写《科技创新人才申报书(企业类)》、《百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或《金融创新人才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报省科技厅。其他企业依托项目引进的创新人才(包括总部在鄂的境内外分公司、子公司引进的人才),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书,按照属地原则报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经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科技局报省科技厅。2.申报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创业人才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经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科技局报省科技厅。
今年,省科技厅将试行科技人才计划网上申报。请企业申报项目的申报人、中央在鄂及省属企业组织(人事)部门 、其他企业属地科技局进入省科技厅网站政法处子网,登录“湖北省科技人才工作”(http://rc.hbsti.ac.cn/)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和推荐。
(三)“外专百人”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在鄂及省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省外国专家局。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申报材料由外事侨务部门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外国专家局。省外国专家局审核通过后按申报单位类别将申报材料分别移交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
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终身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世界500强或其他国际知名企业及其研发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免答辩直接进入实地考察。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要求。
1.申报材料要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2.材料类别包括关于湖北省第七批“百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申报人选简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3.附件材料需提供:(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已回国申报对象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2)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补充协议或意向协议复印件。申报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申报时要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正式入选省“百人计划”后,从申报之日起在鄂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申报前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的,申报时要签订意向协议,约定正式入选省“百人计划”后,在半年内到岗工作,且从正式到岗工作开始起在鄂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JCR二区以上论文检索报告及附件、专利检索报告等);(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破格说明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附件材料中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证明、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以及科技部门提供的企业核查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简装,标注目录。申报书和附件分别装订,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申报人选简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材料、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申报人选简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各1份和对应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2.附件材料列举内容为必需提供的材料,如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提供的请逐项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七批“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二)各用人单位、各地组织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三)申报材料文本请登录荆楚旗帜网站(http://www.jcqzw.com)下载。
(四)联系方式。
1.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
省教育厅:程少波,联系电话:027-8732814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省教育厅15楼1509室
邮编:430071
2.企业申报的项目
省科技厅:黄旭林,联系电话:027-87135863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省科技厅5楼509室
邮编:430071
3.外专百人项目
省外侨办(省外国专家局):付明,联系电话:027-87813061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号省外事侨务办公室110室
邮编:430071
申报咨询电话:027-87237055,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第七批“百人计划”申报条件说明
2.科技创新人才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高校科研院所类)
3.科技创新人才申报书及填写说明(企业类)
4.金融创新人才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5.青年百人项目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6.创业人才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7.“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8.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及填写说明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科技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