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公示
23.10.2014 15:34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等两家单位申请并通过专家审查,经研究拟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
许可单位(机构) | 许可证类型 | 许 可 范 围 |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犬、猪、兔,面积445m 2 ) |
湖北省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省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大、小鼠、豚鼠,面积280m 2 ),普通环境(兔、豚鼠、犬、猴,1006.26 m 2 ) |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 林
联系电话:027-87135837
传 真:027-87133657
2014年10月22日
本文来源: 科技厅
23.10.2014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