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公示

23.10.2014  15: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等两家单位申请并通过专家审查,经研究拟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

许可单位(机构)

许可证类型

许 可 范 围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犬、猪、兔,面积445m 2

湖北省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省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大、小鼠、豚鼠,面积280m 2 ),普通环境(兔、豚鼠、犬、猴,1006.26 m 2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    林

联系电话:027-87135837

传      真:027-87133657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