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湖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湖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汇总推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4日下午5:3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 http://tas.innocom.gov.cn ),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3),提交省科技厅审核激活。账户激活后,按要求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附件4)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同时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扫描件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所在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内企业将材料送至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所辖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推荐,同时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6),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连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主动会同当地商务、财政、国税、地税和发展改革部门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刘嘉楠 胡安慰
联系电话:027-87135813
通讯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
湖北省科技厅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