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小餐饮实行许可管理

18.11.2016  05:04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我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近日,省局出台了《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小餐饮经营许可分为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蛋糕店5个类别,并对冷荤凉菜等高风险食品进行备注。《办法》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参照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相应降低了小餐饮经营许可标准,简化了申请资料和审批流程,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事项列入事中事后监管范围,主动为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减负。

办法》规定,小餐饮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同一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办法》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具体实施许可管理工作。

(信息来源:食品消费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