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开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执法检查

15.09.2016  03:35

  9月1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所作的《关于检查〈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非遗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周洪宇副主任带领下,于今年3月至8月对全省贯彻实施《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组一是专题听取了省政府及文化、发改、教育、财政、住建、民宗、旅游等部门的情况汇报,二是赴武汉、宜昌、荆门、恩施等市州及部分县市进行了实地检查,三是委托其他市、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其间,省文化厅还组织四个检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对2015、2016年各市、县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预算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扩大了《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非遗保护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政府及全社会的依法保护意识,有力地推动了机构队伍、财政投入等基础条件的改善,促进了非遗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社会化、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