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环境执法长出钢牙利齿

14.03.2017  17:33

湖北环境执法长出钢牙利齿

2016年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447件,同比增长93.87%

 

 

图为湖北省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杨海垚 摄

◆中国环境报讯 见习记者余桃晶 通讯员孟凡松

湖北省政府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2016年全省环境执法情况。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湖北省环境监管部门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严格执法,铁面问责,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罚款金额数、运用《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办理案件数有了全面提升,为改善全省环境质量、促进湖北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6年,湖北省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447件,同比增长93.87%;共处罚款2.23亿元,同比增长135.25%。湖北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8件,罚款金额约2149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5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215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152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3件,环境执法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加大群众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

2016年6月,湖北省开出史上最大环保罚单,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因超标排污及私设暗管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逾2700万元。

楚源集团的排污问题由来已久,2016年初,湖北省环保部门对楚源集团启动了系统的调查和追责工作,发现楚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湖北华丽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公司)均存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

2016年6月,荆州市环保局对楚源集团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这两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73.516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日,对湖北华丽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超标排污及私设暗管这两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196.006万元的处罚决定。截至目前,这是湖北省环保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

据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湖北省把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对领导交办件、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群众投诉的环境信访问题,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调查与处理。

2016年以来,湖北省环保部门先后查处了楚源集团、宜化集团、黄冈加瀚纺织、保利纸业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且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2016年底,湖北省严肃查处了央视曝光的宜化集团违法排污问题,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行为,处以停产整治及252万元的罚款。同时,严肃追究宜化集团15名责任人、猇亭区政府和相关部门3 名负责人责任。

督察督办构建环境监管大格局

为促进各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湖北省环保部门坚决推动落实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构建环境监管大格局。

为倒逼各地依法履职,2016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建立了环境保护督察常态化工作机制。

2016年7月~8月,湖北省政府组织24个省直部门,成立13个督察组,抽调166名督察人员,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全省17个市(州)、74个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了综合督察。这是继长江沿线暗查暗访调查工作后,全省又一次声势浩大、效果突出的环境执法行动。

此次环保督察对加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帮助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其规格之高、力度之大、时间之久,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湖北省委、省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铁腕治污的坚定决心。

此次督察重点是对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2016年全会上向各地交办的160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对36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检查做到“全覆盖”。对督察发现的454个环境问题实行了登记造册、交办整改、销号管理。

2016年底,湖北省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自我加压,主动整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环保综合督察,对环境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雷霆式整改。

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前,湖北省就已针对长江暗查暗访和综合督察发现的问题启动了追责问责,共问责57人,其中厅级领导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23人,其他人员33人。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后,共向湖北省交办环境信访问题1925件,均已按期按要求办结。针对其中查实的环境问题,湖北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共约谈918人,问责501人。在问责的501人中,政府及相关部门131人,事业单位85人,国有企业人员31人,村社干部70人,其他人员184人。

2016年,湖北省通过全面实施环保“督政”,一波接一波传导压力,倒逼地方政府一项接一项健全制度,一条接一条加强整改。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恶化等没有履职尽责的问题,按规定移送纪委监察部门实行问责,确保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全省落地生根。

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严惩环境违法犯罪

为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湖北省环保部门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动,2015年,湖北省环保厅会同省检察院、省高法、省公安厅召开了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长效机制,全省14个市(州),91个区县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2016年,湖北省环保厅主动与省公安厅对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省、市、县3级全部成立了环保、公安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建立联络员制度,进行信息共享,定期分析形势,共同研究行动方案,真正整合环保、公安两部门执法优势,联合办案、联合查处,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在专项行动中,湖北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组成的联合督查组成功破获湖北东圣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销售、处置危险固体废物污染案,已查获涉案人员5名,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炼钒“黑工厂”1座。这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已被公安部列为重点督办案件。

本次专项行动,湖北省共排查涉危企业1398家,重点抽查企业370家,责令100家企业进行整改。全省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4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查处案件9件,有力打击了环境污染犯罪行为。2016年12月,省公安厅再次挂牌督办了15起涉危重点案件。

截至目前,黄石市、潜江市公安局已成立了专门的环保警察支队,4个市(州)公安局设立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门机构。省、市、县3级128家法院民事审判庭实现环境保护合议庭“全覆盖”。

明确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及环保部门监管职责

湖北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中国环境报讯(熊争妍 陈润田)湖北省环保厅日前修订并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规定了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办法》已于3月1日正式执行。

排污单位对其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09年7月,湖北省环保厅印发了《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老《办法》和《实施细则》),随着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国家和全省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老《办法》和《实施细则》不能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

一方面,老《办法》规定湖北省财政出资对第三方运行维护给予补贴,这就导致排污单位可能存在不履行法律明确规定的、本该由其全部承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相关经济责任的情形,并在环境问题上推卸部分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部分排污单位可能利用第三方运行维护机构无法保证24小时在现场的管理漏洞,采取多种手段影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传输虚假数据。此外,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与招标主体单位存在契约关系,部分排污单位或将责任推给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甚至是其招标主体单位。

为此,湖北省环保厅对老《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和《指南》契合了最新的工作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当前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需要。”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信息管理室主任陈润田说。

办法》分为7章31条,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办法》突出了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均由排污单位自主负责,其费用由排污单位自行承担。排污单位按照全省有关规定自行选择运行维护单位,自行保管监控设备的钥匙和密码,并对其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建设污染源智能化监控系统,市、县环保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办法》对湖北省、市环保部门承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省级环保部门负责根据相关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承建和运行维护单位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要求其退出湖北省市场。

同时,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省级污染源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智能化监控设备能够及时收集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线索、证据,协助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督促排污单位正常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真正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作用。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负责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监管工作定岗定责定人,每日查看平台自动监控数据,对异常情况及时做出响应。

为简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审批和验收程序,《办法》规定新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环评验收范围进行整体验收。改建、扩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由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组织技术审查,并向有关环保部门报备。

湖北省将加大省级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力度。据了解,2016年省级污染源智能化监控项目(一期)已完成,已对包括省管电厂在内的90个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智能化监管。

通过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工作状态和设备参数“三同时”监控,建立异常工作状态报警和参数修改报警平台,从技术上屏蔽了通过仪器、软件操作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造假等行为。预计到2019年,可实现对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智能化监控“全覆盖”。

此外,湖北省还将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执法监管力度。积极运用省级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进行布点监控,采取不定期组织第三方飞行检测、抽查、巡查等方式,对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4月1日起实施

直接影响企业贷款等方面

中国环境报讯(喻妙 李伟)湖北省近日发布《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采用负面评价、记分核销等方式,将企业的不良环境信用纳入全省社会信用系统。企业环境信用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其金融贷款、行政许可等多方面利益。

办法》的出台,为湖北省建立了企业环境保护失信惩戒的良性机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促使全省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全省实现绿色发展。

办法》将从4月1日起正式在湖北省实施。

评价等级如何划分?

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及以下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及以上为环境信用黑标企业,以黑牌标识

湖北省自2016年开始,全面启动了国控企业2015年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今年1月初,省环境监察总队起草了《办法》初稿,并广泛征求基层、专家及各部门等多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定稿。

办法》共分5章,分别为总则、评价实施、失信惩戒、评价责任及附则,共21条。

在评价等级划分及记分标准上,《办法》第6条规定,环保部门根据参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情况进行记分。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含11分)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及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黑标企业,以黑牌标识。具体记分标准是以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信用评价的主要指标,分一般情形和特别情形两大类共21个记分指标。

对环境违法行为如何进行评价?《办法》第7条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在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立即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做出相应记分,并及时将评价记分等情况书面告知企业。对企业在《办法》实施之前、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应当在《办法》实施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在评价程序上,主要分3步:违法违规信息录入与查询、整改或修复信息录入、年度记分结转。此举主要是为建立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动态管理和实时评价。

在评价结果公开与共享方面,《办法》第16条规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将推送至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告知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等方面作为评价和使用的依据。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企业失信惩戒的措施,《办法》第15条规定,对环境信用严重失信的黑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联合有关部门依照《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

记分能核销吗?

11分及以下经整改后可核销;12分及以上自记分之日起满一年后,且整改完成的予以核销

据了解,《办法》的主要特点是采取负评价、实时评价方式及记分核销机制,实施起来简单易行、时效性强。

所谓负评价方式,就是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周年记分制。企业环境信用分为两个等级,即黄标企业和黑标企业,评分方式为12分制,评价指标为21个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类别。评价程序是由环保部门直接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相应的记分。

所谓实时评价方式,就是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信息直接录入系统,由系统自动生成和显示评价结果,减少人工操作环节,增强时效性,接受社会监督。

所谓记分核销机制,就是对记分在11分(含)以下的企业,待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后,及时核销其相应的记分,但对应的记分标示自其有记分记录之日起保持一年;对记分在12分(含)以上的企业,待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后,自记分之日起满一年后,且整改完成的予以核销;对企业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其记分保留至整改完成后。

《办法》要求,评价结果由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推送至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系统,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可以在第一时间将结果运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