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五个湖北” 湖北检察机关打出法治“组合拳”
“ 鄂 检 十条”、公益诉讼、追逃“红通”、查办犯罪……刚刚过去的一年,我省检察机关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助力“五个湖北”建设,打出了一套漂亮的法治“组合拳”。
出台“鄂检十条”,服务发展大局
去年 3月20日,省检察院出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
为何出台“鄂检十条”?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认为,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精神,落实省委对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部署,结合检察机关工作职能采取的具体措施。
“鄂检十条”下发后的第3天,省检察院召开非公经济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寻找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突破口。随后,“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展开。
截至去年11月,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召开非公企业家座谈会1569次,走访非公企业4620家,全面了解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批准逮捕对非公企业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犯罪693件965人,起诉821件1252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对非公企业“吃拿卡要”等职务犯罪401人; 监督纠正对企业内部“蛀虫”有案不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150件;对涉及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经审查后依法不批准逮捕167人,决定不起诉49人;职务犯罪侦查中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126人,依法变更羁押性强制措施103人。
“鄂检十条”的出台,为非公经济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犯罪嫌疑人侯某、陈某以预先少付或不付货款的方式,从5家小微企业骗走价值230万余元的货物。钟祥市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能,侯某、陈某被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批捕并起诉,最终分别获刑七年和四年六个月。检察机关还积极规劝犯罪嫌疑人退赃,为企业挽回了部分损失。
试点公益诉讼,护航生态湖北
去年5月5日,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经郧阳区法院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郧阳区检察院发现,该区多处公益林遭到破坏,区林业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后,履职尽责不到位,致使受损林地一直未恢复原状。判决责令该局继续履职,监管被毁林地修复到位。
这是全国人大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我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7月起,湖北作为13个试点省份之一,在全省9个地区开始试点,对直接侵害公共利益的民事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和公共利益受损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方案》还规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对293件公益诉讼案件启动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履行职责;对经建议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55件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通过试点,促成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2.4亿余元,促成保护收回国有资产和权益2300余万元,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和生态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通山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县环保局关停17家环保不达标的石材厂,解决了周边12个村的环境污染问题;黄梅县检察院督促县环保局关停了一家非法冶炼冰铜的高污染企业,解决了困扰当地群众多年的难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为生态湖北建设保驾护航,也极大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目前,我省检察机关已基本确立了公益诉讼庭审的基本遵循、庭审程序和办案模式,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湖北经验。上月30日,最高检对我省在公益诉讼试点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书面表扬。
打虎拍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去年7月、9月,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郭廖武、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协调部原部长蒋谦相继回国自首。
在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我省检察机关对“百名红通人员”中由检察机关立案的人员,成立专班紧追不放,最终促使郭廖武、蒋谦回国投案。同时通过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方式,依法追缴赃款赃物。
这是2016年我省检察机关立足本职工作,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缩影。
2016年,我省检察机关适应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变化,加强与纪委、审计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围绕职务犯罪的热点、重点问题,查办职务犯罪242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803人、渎职侵权犯罪618人。突出办案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案件465件,其中300万元以上案件70件。查办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31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223人,其中厅局级以上32人。依法同步介入90起事故调查,对56名责任人立案侦查,促进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查办征地拆迁、医疗、社保、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58人,促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2604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756件,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800余项。 (陈鹏 郭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