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强化落实“两个责任” 半年问责340人
徐 云绘
单位违规盖楼配车、乱发津贴补贴,被要求整改,却迟迟不见行动,责任在谁?如何追究?
近日,湖北省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电视电话会,通报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7起案件。其中,湖北省地税局原局长、原纪检组长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双免职”。一周之后,湖北省纪委召开全省落实监督责任推进会,又通报了5起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今年上半年,因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湖北省已问责340人。
动真格引起震动,市县出细则促“一把手”履职尽责
湖北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办公用房面积普遍超标,存在违规建办公楼、违规配备公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这些问题被省委巡视组指出并被要求整改后,省地税局党组没有严肃认真对待,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对此,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许建国负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原纪检组长许国勇负有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鉴于此,省委决定分别免去这两人的职务。
武汉市洪山区委书记刘涛对区委办公室违规发放商业预付卡问题失察,没有发挥表率作用,在对有关通报是否做出批示问题上弄虚作假,为此,武汉市纪委对刘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汉市委将其调离区委书记岗位。
处理决定公布后,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引起震动。
省交通厅厅长尤习贵说,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被免职,某种程度上,比干部违纪违法的通报更让人警醒。荆门市委书记别必雄说,7个典型案例警示我们,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必须挺在前面,要负首责、主责、全责。
被通报当天,湖北省地税局就开始自查自纠行动。7月17日,省地税局对系统内8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据湖北省委办公厅介绍,目前全省17个市州、99个县(市区)都制定了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用严密的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问责挺在前面保持震慑,执纪监督不力要严肃处理
张华在担任枝江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期间,该院4名工作人员办理多起虚假诉讼案件被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张华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黄超在担任竹山县工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对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继宏在乔迁新居、为其母治丧期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问题不仅不提醒、不劝诫,还带头参与。黄超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月15日,湖北省纪委通报了5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通报》指出,对5起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充分释放了有权必有责、失职必追究的强烈信号,把问责挺在落实监督责任的前面,让问责成为常态、形成声势、保持震慑。
执纪监督,既要严肃惩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又要用纪律来约束和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党的每一个组织、每一名党员身上。今年上半年,湖北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00多个,处理3000余人。
去年5月以来,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成员采取“挨家逐户”方式,先后赴全省市州、省直单位、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开展4轮督导调研,确保压力传导“零衰减”、传导范围“全覆盖”。
“下属违纪,还要问责领导?”有些领导干部仍然认识模糊、态度暧昧,说什么“党风廉政建设就是纪检部门的事”,“开了会、发了文、讲了话,就算履行责任”。
湖北省委在督导中发现,有的干部不敢动真碰硬,问责避多就少、避上就下、避重就轻;有的领导问责泛泛而指,见事不见人;有的领导以集体责任掩盖个人责任,以谈话训诫代替通报批评,以督促整改代替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等。
要追责,先明晰责任。去年7月,湖北省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其中对党委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分别规定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委(党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今年3至4月,湖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党员副省长分别深入各自分管战线及相关联系地区,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湖北省委强调,要严格“一案双查”,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省委通过专题培训、集中谈心、当面约谈、述职述廉等措施,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经过努力,湖北各市州党委书记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去年以来,十堰市委把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放在纪律审查的首要位置,共立案11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9人,特别是严查“阳奉阴违”“顶风而上”等行为。对房县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问题,市委迅速对包括县委书记在内的7名县级干部、8名科级干部作出处理。记者 顾兆农 田豆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