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推行“廉政清单”制度

20.09.2014  03:39

  新华网武汉9月19日电(记者李鹏翔、谭元斌)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矿山资源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按年度提交收入、房产、车辆、投资等事项……记者19日从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获悉,宜昌市委日前决定在全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廉政清单”制度,要求做到“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六个报告”“五个提交”。

  据了解,“廉政清单”由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执行清单、个人信息清单组成。

  责任清单包括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日常重要工作,必须实行党委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抓、负总责,必须明确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等“十个必须”。

  负面清单要求重点落实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乱发津补贴,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矿山资源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等“十个严禁”。

  执行清单要求每年向党委和纪委履行“六个报告”,即报告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开展廉政检查情况等。

  个人信息清单要求每年向纪委履行“五个提交”,即提交领导干部收入、房产、车辆、投资等事项,提交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提交本人社会关系情况等。

  宜昌市委要求在会议室、领导干部办公室摆放“十个必须”和“十个严禁”标牌,提醒领导干部当廉洁从政表率。宜昌市纪委对提交个人信息隐瞒事实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两年内不得提拔、免职处理;情况严重的立案调查,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完)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