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
02.03.2015 17:20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人民网武汉2月28日电(记者田豆豆)湖北省27日发布《湖北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各地政府和省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做得好不好,有了具体的评价标准。考核结果将成为相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安排各类生态文明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评分采用百分制,涉及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日常工作、综合水平、重点任务和附加考核六大部分,其中权重最重的就是综合水平,即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和反映生态文明综合水平的重要指标,包括森林覆盖率、碳排放强度下降率、万元GDP能耗下降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PM10和PM2.5浓度下降率、秸秆综合利用率等24项,均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而附加考核中规定,如果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起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或者辖区内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较大环境违法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最高可扣10分。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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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顺华 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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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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