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布十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建筑消防设计不备案居首

08.12.2014  11:16

  近日,宜昌市消防支队公布今年以来十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筑工程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居首。

  另9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分别是: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封闭阻塞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及器材不能完好有效、遮挡消火栓、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控制室无人员24小时值守、占用消防通道、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

  据介绍,十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中,建筑工程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占到全年违法总数的16.12%,位居违法之首。开展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是加强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质量,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存在该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存在侥幸心理,忽视消防安全,危害极大。(唐宜贵、王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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