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一男子驾车撞树致父死亡 因负全责而获刑

02.09.2015  17:45

(通讯员 南林波)湖北浠水一男子蔡某驾车搭载自已的家人从兰溪镇回老家过端午节,途中撞上路边的行道树,致使自己的父亲死亡。8月31日,笔者从浠水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今年6月20日,蔡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从浠水县兰溪镇出发,搭载其父亲、妻子、儿子3人回浠水城关过端午节,沿省道S202罗兰线由西往东行驶至驾校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在转弯时碰撞到右前方路边的行道树上,造成其父亲受伤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妻子、儿子也有不同程度受伤以及车辆完全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蔡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蔡某及时报警和120急救电话,主动将其受伤父亲送往医院抢救,并在案发现场配合交警调查;事后还与其弟弟及弟媳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按照惯性思维,或许会认为遇难的是蔡某的亲人,应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浠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蔡某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蔡某还积极与其弟弟及弟媳等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