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法院运用互联网+快速调结一起民事案件
31.10.2016 20:31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原、被告没有见面,也能调解结案。日前,十堰张湾区法院调解审结一件民事案件,经办法官初尝“互联网+”带来的便利与高效甜头,并且给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诉讼成本,当事人双方十分满意。
民事审判第二团队法官桂千勇分配到一件原告林某与被告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年9月27日立案后,9月30日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后,当电话联系原告欲定开庭时间时,才知道原告虽然在十堰市居住,但是原告系福建南安市人,目前正在福建省厦门市工作。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原告表示正在上班、无法请假、专程回十堰参加诉讼不方便。双方均同意法官主持、电话里庭前调解。经办法官反复征求双方当事人就解决实体问题的意见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认定金额、还款时间、不执行调解协议将要承担的后果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在书面协议上签字认可;法官将调解协议电子文本发送到原告发来的电子邮箱里,原告阅读后当即在邮箱里回复:收到并同意调解协议,并电邮签名。经办法官将此电邮回复打印附卷。通过电话确认电邮回复系原告本人。
随后根据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被告当场签收;原告通过电子邮箱收到民事调解书电子文本,回复“收到”打印附卷,法官再将民事调解书正本通过法院专递邮寄给原告指定的住址。
本案的调解、审理,原告、被告没有见面,通过“互联网+”的便利,顺利庭前调解结案,并且通过电子邮箱送达、签收调解协议和调解书,实现了高效、便民利民的好效果。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31.10.2016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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