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宁被拘不赔偿”案件
14.07.2015 17:50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014年8月16日,同住横石社区的陈某甲与陈某乙因话语不和进而互殴,致双方受伤。陈某甲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8000余元,陈某乙也因此花去医药费几百元元。陈某甲到派出所报案,民警通过说服、劝导等方式,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共识,于是依法对陈某乙作出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关于赔偿的问题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此,陈某甲于2015年5月18日诉至通山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陈某乙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共计20000余元。
庭审中,承办法官循循善诱,释法说理。从法理来说,双方因一时冲动造成对方的伤害,都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份额。从情理来说,“远亲不如近邻”睦邻相处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作为街坊领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应当珍惜这种缘分,不能为一点小事毁了两家多年的感情,甚至累及后代儿孙。作为私营店主,挣点钱也不容易,应在生活经营中,真诚相待,相互帮助,和气生财。在法官开导下,当事双方由最初的强烈对抗转变为互相认错,并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陈某乙向陈某甲支付11500元的赔偿款。
最后,双方握手言和,陈某乙也如约于调解书送达之日将赔偿款给付完毕。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14.07.2015 17:50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