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法院成功执结两件十余年执行积案
近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全国联网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成功执结两件十余年执行积案,将被执行人拖欠多年的执行款执行到位,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列一: 2001年12月15日,田某无证驾驶小型货车由何店拉木料到随州,当行驶到何店镇街道兽医站门前时,与同向骑摩托车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被碾压致死。该案经法院判决后,田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附带民事赔偿2.4万元。2005年田某刑满释放,外出不知去向。此案立案执行后,该院执行人员多次前往田某居住地村委会和当地派出所查找田某下落均无果。因被执行人长期外出,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困境。在此情形下,法院执行人员并未放弃执行,定期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并做其家属工作。执行查控系统开通后,2016年9月,通过该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田某在大连市工行账户有存款,该院工作人员迅速对该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对应赔偿金额及迟延履行金依法予以扣划,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案例二: 2001年10月15日上午,王某某驾驶大货车行至洪山镇峰莉米厂门前,将骑自行车带小孩的张某某碾压致死,小孩受重伤。肇事后,本院判决王某某应给付张某某等四人经济损失58000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03年3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王某某躲避执行,举家外逃,长年不归。这起交通事故发生时,四个申请执行人中两个年近八十、两个不到十岁,家境贫寒。为帮助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该院除依法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款,同时该院执行干警积极自发的捐款,每年小年前后都会到申请执行人家看望他们,使申请执行人能够安心的生活。十三年间该院执行干警坚持不懈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全国范围内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查询到执行人的在银行有存款,立即将被执行人存款予以扣划,将这件十三年未能执行积案执结。
【法官寄语】 执行案件因其特殊性,在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一时难以执结,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快速实现,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就此丧失,对生效的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当事人随时可以申请执行,直至案件执行到位。同样,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试图逃避执行的,即使再长时间,无论躲在何处,也不可能免除执行义务,并还需额外缴纳迟延履行金。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情节严重的,法院将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执行查控系统的开通,使执行工作人员利用信息化手段,查询被执行人执行线索,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