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荆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草案)》
11月25日,荆门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荆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草案)》)。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15年3月,荆门市政府法制办启动了《实施方案(草案)》的起草工作。期间,经过了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专家论证、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审阅等程序,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草案)》。
《实施方案(草案)》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简要阐述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第二部分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等七个方面提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第三部分是关于建立保障和落实机制。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迅速开展对《实施方案(草案)》的学习。要全面落实《实施方案(草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全局意识、紧迫意识和品牌意识,按照《实施方案(草案)》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开会研究、亲自部署任务、亲自指挥督办法治政府建设,并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强保障。市政府法制办要突出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作用,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实施方案(草案)》稳步推进。
下一步,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要求对《实施方案(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市委审议通过后印发。(荆门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