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河法庭向快递公司发送司法建议书
26.10.2017 17:00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针对在送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近日,蕲春县人民法院刘河法庭向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蕲春县营业部的下属单位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对规范法院专递送达提出了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及《法院专递业务处理办法(2017修订)》(中国邮政〔2017〕265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专邮投递业务流程,落实好司法专邮项目责任人制度和邮件投递全程留痕相关制度。
二是从严把控邮件签收程序。在他人代收时应审查代收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邮件回执单上注明代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代收人联系方式、代收人身份证号码并将回执单及时返回投递单位。
三是加强企业管理和投递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司法专邮投递业务的考核管理,重视回执单的规范性审查,及时做好邮件回执单的整理反馈,进一步提升司法专邮投递工作水平和效率。
该公司收到司法建议书后,负责人非常重视,专门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并承诺将不断加强投递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投递程序,严格审查收件人或代收人信息,提高法院专递妥投率、网上信息录入准确率,实现服务质效新提升。
“送达难”一直是制约审判质效的瓶颈,此次司法建议书的发出,一方面保证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也维护了司法权威,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地实现。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6.10.20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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