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制处党支部召开“三述一评”民主生活会
2016年1月25日,社会法制处党支部召开“三述一评”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述廉述党建,听取党员干部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研究讨论新一年开展立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张绍明主任参加支部会议并作发言,为大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升了党性修养,给2016年度开局夯实了基础。
支部书记王莉莉首先从党的建设全局入手,围绕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化“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立法职能等方面重点内容进行了述职。随后,支部书记虚心听取了党员干部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吴飞飞同志提出应加强支部工作的计划性,尤其在党的建设方面,应对全年工作制定相应计划,使党建工作能有的放矢、相辅相成;李博同志提出支部应加强组织建设,丰富党员活动,加强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立法方面要更加注重相互配合协作;黄先进同志提出2016年应加强对立法相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文件的学习,并注重提高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探寻设区的市立法与民族地方立法的关系等。同志们畅所欲言、言无不尽,对支部工作提出了良好意见建议。
张绍明主任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管党治党的新要求和新方向,新时期、新常态下,衡量好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便是加强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从严治党。作为支部书记,应当履行好“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抓好党建工作。党建工作中,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尤为重要。对于一个单位来说,党支部便是党的基层,支部书记作为支部第一责任人,应履职尽责,协调各方,推进支部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各个支部的从严治党工作抓好了,会带动整个机关从严治党工作。张主任同时对2016年社会立法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加强业务工作创新。立法工作涉及政治体制,从总体模式上创新很难,但可积极寻求立法思路、立法方式方法的创新;二是要加强科学民主立法。立法工作者应思考如何更加“接地气”,深入基层实际,对接社会公众,提高立法科学性、民主性;三是要提升立法水平和能力。长期以来按部就班的工作习惯容易使立法工作者禁锢思维,限制头脑,局限在完成既定工作范围内。立法工作不能只是守成有余,创新不足,应拓展思路,勇于革新,从观念上转变,带动整个工作模式上的更新转变。下一步,支部全体党员应在支部书记的带领下,团结协作,以诚相待,强化责任意识,弘扬担当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力争明年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