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为宜昌市委中心组作专题辅导报告
12月6日,宜昌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报告会在宜昌城区举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甘藏春应邀就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专题报告。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旭明主持会议并讲话。省政府法制办张绍明主任陪同。宜昌市领导张建一、宋文豹、廖达凤、马学军、刘学甫等出席报告会。
甘藏春从中西方法治理念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方向、应当解决的几个问题和重点任务四个方面,系统阐述了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马旭明指出,宜昌是国务院法制办授予的全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城市,是全省政府法律事务试点城市,也是湖北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城市。要以此次辅导报告为契机,将依法行政作为市委、市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长远性的工作常抓不懈,为宜昌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马旭明强调,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准则,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自觉用法治理论和法治武器来指导实践、谋划改革、推动发展,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积极谋划地方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在立法体制机制、立法机构队伍建设、立法基础实务工作等方面未雨绸缪,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报批和地方立法权确定后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效能,树立服务型政府新形象。按照四中全会要求,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落实情况,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实行年度述法与述职述廉三位一体。探索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联系点制度,以点带面,促进全社会法治建设取得更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