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远安县政府法制办全力服务乡镇综合执法改革
根据宜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乡镇“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宜办文〔2015〕43号)和远安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十项重点改革工作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远办发〔2016〕20号)文件要求,远安县政府法制办强化责任、深入服务,积极推动乡镇“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促进了试点乡镇嫘祖镇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定人挂帅。法制办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负责总体设计和综合协调,会同专班成员单位县编办和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工作部署。同时明确一名副主任具体牵头,负责做好任务分解、征求意见、搜集汇总、分析研判等工作,确保改革试点任务落细落小落地落实。
二是定时兑现。由于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法制办克服人手不足的困难,工作人员坚持“5+2”、“白加黑”的工作模式,以“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精神加班加点开展工作,紧盯事先制定的任务进度表,对照检查,每天结一次账,确保各项任务都能按时完成。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针对县直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和试点乡镇的征求意见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分析汇总和材料报审工作。
三是定责履职。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扣政府法制工作的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个性化的“5+N+Y”合格党员标准体系,将学习教育的要求很好地贯彻到了政府法制工作和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中,细化和量化了工作人员在服务乡镇综合执法改革中的职责,强化了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履职意识和创先争优意识。
四是定效落地。针对服务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规定了具体的目标效果,体现可检验性。围绕委托执法的合法性、改革后乡镇执法工作的实际成效等设置了若干个具体的评价指标,为改革试点后检验和评价工作成效提供了有效依据。将目标效果的实现程度作为法制干部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内容,成为加强政府法制干部队伍建设新的抓手。(远安县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