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沙道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近日,原告八宝镇政府与被告刘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在松滋市法院沙道观法庭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八宝镇镇长谢秋实拉着该庭庭长姚明华的手说:“镇政府从2013年开始就给被告刘某某做土地、鱼池征收工作,三年来从未达成一致意见,今年向法院起诉后,在你们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有了圆满结果。”
1993年,被告刘某某承包位于八宝镇丝线潮村60亩荒田,后将其中40亩改建成鱼池,并与镇政府签订承包合同,约定期限为10年,年租金为1500元。2003年续签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到2013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镇政府要求刘某某返还该土地和鱼池,刘某某提出要求镇政府对其补偿,否则,拒绝返还。三年来,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今年1月7日,松滋市八宝镇政府向松滋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某某返还承包的土地和鱼池,并赔偿损失。法院立案受理后,副院长黄勇和姚明华多次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各块涉案土地、固定资产及周围的实际情况。
4月5日,该案在沙道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姚明华担任审判长。诉讼中,被告刘某某反诉八宝镇政府,要求镇政府返还其承包费15000元,并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302000元。面对双方矛盾不断激化,事态可能进一步严重的情形,松滋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始终把化解矛盾、促成调解作为案件处理的第一选项,不放弃任何调解机会,多方努力做好调解工作。
释法明理,消除抵触情绪。被告刘某某及其家属认为自己付出了太多,政府补偿不公,心理无法接受。刘某某的妻子屡次扬言要与政府、法院以命相拼,要服毒、泼汽油。姚明华多次与其当面沟通,向其详细解读合同及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先后通过刘某某关系密切的亲友做好稳控工作,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恶化。
多方借力促调。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矛盾极为尖锐,为防止出现恶性事件,该院组织开发区管委会、八宝镇政府、八宝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参与协调,采取单独座谈沟通、当面交流协商等形式先后组织了12轮调解工作,由参与调解的各方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跟当事人摆事实、析法律、叙情理,以最大限度弥合双方的诉求差距,钝化矛盾。
消解不当预期,适时调解。经多方不懈努力,被告刘某某及其家属的态度出现了松动,表示在原告按其他未到期鱼池承包补偿标准给付相当数额的补偿后可以退出承包。虽然调解因补偿数额的差距过大未达成协议,但双方此前完全对立的诉求却因调解而出现了可能趋向一致的态势,表明案件有调解成功的可能。该院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及时调解,通过一整天的努力,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彻底消除了不稳定因素,真正的做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制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