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局沙市分局规范新农村小区土地登记

04.08.2014  11:55

  近日,荆州市局沙市分局出台《新农村小区登记规程》,进一步规范新农村小区土地登记程序和标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一、完善项目主体资格。村级集中居住小区项目主体为村委会;镇级集中居住小区项目,经项目所在地2/3以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镇政府报区政府批准,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集体所有权变更,项目由所在村农民集体变更为镇农民集体,项目主体为镇政府。

  二、明确项目验收标准。集中开发小区项目达到总投资额的25%后,为项目主体单位核发项目总《集体土地使用证》;项目竣工后,进行批后核查,下发核查意见书,进入个人购房资格审查。

  三、严格购房资格审查。按照“农业户主、一户一基、建新拆旧”基本原则,由村委会预审——国土资源所审核——镇政府审查——国土资源局审批,严格个人购房资格审查。

  四、统一项目登记类型。新农村小区统一按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村委会和幼儿园等其他建设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多层按“三房”宗地、联排独栋按独立宗地整理登记资料。

  五、严禁小产权房登记。项目单位只能对通过购房登记资格审查的个人进行销售,未经审查进行销售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