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习根赴联合国参与制定发展权国际标准

28.05.2014  14:37

本网讯(通讯员钱侃侃)5月12日至16日,法学院副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汪习根应联合国邀请,赴瑞士日内瓦联合国办事处参与发展权国际标准的制定。会上,汪习根作定调发言,并在逐条审议过程中发言20余次,提出了28项详尽的修改意见。

据悉,为了保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优化全球治理结构,联合国于1986年正式通过了《发展权利宣言》。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落实发展权的标准草案进行一读。联合国各会员国、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有关发展问题的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参会。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对于实施发展权过程中如何界定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存在较大分歧,此次会议从一开始就成为激烈争论的战场。

定调发言中,汪习根向大会建议,为了构建一个理性公正客观的发展权国际标准,应该坚持“三个平衡”,即“基于人权的发展”和“发展权”之间的平衡、“以人权看待发展”和“以发展看待人权”之间的平衡、国际责任和国内责任之间的平衡,并提出了全球正义、国际责任、价值独立、制度保障和动态评价这五项原则。

汪习根的发言引起联合国官方重视。大会主席塔玛拉(Tamara)和发展权部门负责人巴特尔(Bat-Erdene)专门向欧美代表介绍了汪习根多年来对联合国发展权工作所做的贡献,称他的发言成为当日会议的焦点,为目前被欧美发达国家所主导的世界提供了另一种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选择。二人还表明了进一步合作的意愿。

汪习根的发言还引起了与会各方代表的充分关注。美国、欧盟、瑞士、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代表纷纷与其就发展权次级指标的制定展开激烈论战。汪习根则对自己的观点做了有理有据有节的辩护。瑞士代表当场表示同意汪习根关于发展机会均等的建议,美国代表会后专门与他进行了友好沟通,“不结盟运动”等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则纷纷对他的提议表示坚决支持。美、日代表表示非常重视汪习根的建议,并会向华盛顿和东京请示汇报。

期间,中国驻联合国代表会见了汪习根,认为汪习根此次联合国之行获得了很大的成功,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建设性和创新性的意见,提升了中国在发展权规则制定的国际话语权,充分发挥了民间外交的独特作用。

据悉,汪习根从事发展权研究至今近20年,曾经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入选“全国十大青年杰出法学家”。自2008年以来作为联合国发展权高级咨询专家,多次赴纽约、波士顿、日内瓦全程参与了发展权标准专家建议稿的制定。

(编辑:付晓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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