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郭艳萍工作室:维权者之歌
郭艳萍“大手拉小手”工作室日常状态
大手拉小手工作室检察官们到看守所看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本网讯(通讯员 付静宜 汪宝)七月仲夏,领回“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奖牌当天,正是少年阿邱顺利完成七个月附条件考察期,被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日子。荣誉提档升级、帮教对象“重生”,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大手拉小手”工作室创立者郭艳萍直言“双喜临门”,笑容在女检察官们脸上如花绽放。
2008年1月,为了强化青少年司法保护,江汉区检察院成立了以“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郭艳萍命名的“大手拉小手”工作室,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犯罪预防、维权帮教、社会教育等工作。六年间,像阿邱这样,工作室重点帮教过的涉罪少年有50余名,无一重新犯罪。
五位一体 助飞迷途雏鹰
“保护是未检工作的核心,一切程序与机制都应围绕保护而展开”。2013年,以新《刑诉法》颁布为契机,工作室将运行五年的“捕、诉、监、防”办案机制完善升级为“捕、诉、监、防、护”五位一体,将“呵护成长、保护权益”的理念贯穿于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去年10月1日,刚上初三的小清、小峰在本市参与抢劫了一部手机,后经追逃落网。审查逮捕环节,考虑到两个孩子家在外地,又都是再婚重组家庭,缺乏有效监护条件,为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工作室对两人做出批捕决定。12月27日,小清、小锋与本案首犯(成年人)被分案移送审查起诉。再度提审,承办人石杨发现两人悔罪态度诚恳,双方家长也委托了有效的保证人,且积极赔偿,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于是,石杨提请变更强制措施。腊月28日,该院同意对小清、小锋取保候审,让他们能回家与父母团聚,过一个团圆年。
今年三月,为了解两个孩子的返校表现,工作室成员远赴湖北蕲春开展社会调查。远远看到两人在课堂专心听讲,听到班主任肯定他们转变明显,学习努力时,检察官们长途颠簸的疲惫一扫而空。最终,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出发,石杨建议对两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得到了院检委会支持。4月24日,工作室对小清、小锋宣布不起诉决定,并与他们签订了“五个一” 帮教协议。中考结束,喜讯传来,两人均被当地高中录取。期间,小清流露出当兵的意愿,检察官们当即表示支持,并安慰小锋,犯罪记录已封存,“读书还是当兵,选择权在你手上”。
“孩子还小,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作宽缓处理。去年以来,我们不批捕未成年嫌疑人31名,不起诉9名。为了促使他们改过自新,我们在诉前开展法律援助、社会调查;诉中实行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量刑建议;诉后长期跟踪帮教,心理疏导,将将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落到实处。”郭艳萍介绍道。
心灵托举 撑起爱的晴空
2013年5月,工作室受理了一桩特殊的杀人案:湖北京山农妇李某因生活压力大欲寻死,由于“不忍心11岁的小儿子森森独自在世上受苦”,携子来武汉游玩一天后,竟在招待所内向森森伸出了死亡之手。所幸,森森经抢救脱险。后经鉴定,由于接连遭遇不幸,李某罹患“心境障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为了帮助这个无辜的少年,工作室成员两度前往京山,为森森送去书籍、衣物及爱心捐款。同时,积极寻求地方政府支持,帮森森争取到了临时救济款1500元、免费办理农村合作医疗、全额减免学杂费、列为全县重点帮扶对象等多方面救助,最大限度地化解了这个不幸家庭所面临的危机。今年,工作室又向森森发放了未成年被害人救助金3000元,以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除了经济救助,为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在案件办理环节遭受二次伤害,工作室也实行了一系列人性化举措:鼓励富有爱心与责任心的女干警加入,打造“知心姐姐”、“检察官妈妈”的亲和形象;以“谈心室”代替“询问室”,让案情复核变成一场“客厅”中的交心谈话;开展社会调查不开警车、不穿制服,保护未成年人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询问被害人时注重心理疏导与隐私保护,注重传递信任与希望。
防教结合 用心守护未来
教育保护不仅发生于诉讼环节,还应延伸到广大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中。在此理念的指引下,工作室加强与综治、工、青、妇等组织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法制宣教、爱心捐赠、结对帮扶等活动,在院内建成100余平米的青少年维权活动中心,院外建立起13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五年累计深入学校、社区组织讲座、参观、模拟法庭等各类普法活动70余场次。除此之外,工作室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针对办案时发现的安全隐患,五年发出检察建议11份,帮助发案单位整改。如在办理邹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中,承办人发现某服装厂存在违法雇佣童工的情况,遂及时向区劳动局发出检察建议,劳动局当即对全区用工情况展开专项检查,并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罚,切实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为适应青少年认知特点,工作室还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开通青少年维权网站,并于今年5月全新改版,增设在线调查、维权热线、QQ帮教群、微信服务,强化与青少年及家长的互动功能。目前,该网站浏览点击量已突破125万次,并入选“湖北省检察网站十大品牌栏目”。2013年6月,湖北省院敬大力检察长的批示要求“总结推广江汉区院未检工作做法”。
“帮青少年抵挡逆境中的风吹雨淋,让这双‘大手’成为她们无遮挡天空下的荫庇”,郭艳萍说,“这,正是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