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瘾君子吸毒致幻杀人被判死刑
28.08.2015 17:50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案情回放
被告人胡某,男,1969年9月17日出生于湖北省汉川市,汉族,小学文化,务工。 2014年5、6月份左右,河南省郸城县女青年黄某(殁年33岁)告诉家人其要外出打工后便独自一人离开河南老家。同年7月份左右,黄某流浪至汉川市城隍镇附近。7月17日晚9时许,被告人胡某吸食了毒品“麻果”后带着狗溜达至城隍镇杨池村杨池渡口,恰遇坐在杨池渡口旁的黄某。因狗吠叫,黄某便用木棍驱撵狗,被告人胡某见状拿出随身携带的单刃折叠刀朝黄某的胸、腹、背等部位连刺数十刀,致黄某当场死亡。被告人胡某将黄某尸体拖至附近草丛隐藏后,自己也倒在附近的树丛中休息,直至第二天凌晨5时许离开。经鉴定,死者系生前被他人用单刃利器刺伤胸腹部,致心、肺、肝破裂,引起急性循环衰竭而死亡;被告人胡某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吸食毒品后无故杀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方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8.08.2015 17:50
故
事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